設立國家榮譽制度 但別承載過多待遇
國家榮譽制度是否該適時出臺?兩會前夕,莫言就曾表示,他將呼吁建立國家榮譽制度。設立國家榮譽制度是兩會代表委員廣泛談論的話題之一。設立國家榮譽制度意義何在? 中國人事科學院院長吳江委員認為,國家榮譽是國家依據憲法對公民行為的最高認可和褒獎,是國家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載體。國家通過表彰、獎勵公民集體或個人,為全社會樹立楷模榜樣。這將有利于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全社會積極向上的精神,增加全社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吳江委員分析我國目前榮譽體系,認為中低層次的獎勵多且重復嚴重,而國家級高層次榮譽獎勵少且知名度低。這樣的榮譽體系很難起到應有的輿論導向和社會激勵作用。國家榮譽制度是人類精神文明進步的產物,是對社會人與人之間高尚道德關系的權威確立,它有利于矯正市場配置資源出現的不公正現象,遏制一切向錢看、過分強調物質利益的分配機制。 那么,如果設立國家榮譽制度,將關注哪些領域呢?從法律角度看,國家榮譽制度的對象應包括所有對國家作出重大貢獻的本國公民或外國人。吳江委員進一步解釋,這既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作出顯著貢獻的外國組織或個人同樣可以成為行政獎勵乃至授予國家榮譽的對象。 一旦設立國家榮譽制度,如何能給予最值得獲得的人?吳江委員建議,要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和法律。首先要加強立法,盡快制定出臺《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國務院表彰獎勵工作條例》等法規。要統一規范現有的各種榮譽制度,體現少而精的原則,防止過多、過雜、過濫的問題。國家榮譽制度應以精神獎勵為主,適當的物質獎勵。不要讓榮譽制度承載過多的待遇。同時設立專門的、穩定的評價機構,建立公正的機制,在陽光下運行,提高透明度,防止滋生腐敗行為。(記者 柳 霞) |
責任編輯:張智萍
- 在線評論
- 相關報道
- 新聞聚焦
- 聯盟聯播
- 深度評論
- 專題活動
- 身邊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