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的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信用建設已經成為帶動經濟發展強有力工具。據發改委有關資料估計,如果沒有信用制度,中國GDP將損失10%-20%,可想而知,社會信用建設與GDP發展息息相關。而當前我國社會“信用滑坡”現象嚴重,與國外相比,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 鄭杰在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專門提出建議:進一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倡導誠信社會,將成為帶動經濟發展強有力工具。 鄭杰表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主要出發點就是解決市場中的信用信息不對稱問題,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用信息數據的可得性。而目前普遍存在“信用信息割裂”現象,大量分散在工商、稅務、財政、外貿、海關、公安、法院、銀行、證券等不同機構的信用信息資源相互封鎖,缺乏有效共享,個人或企業在某個機構產生失信記錄,不影響其在其他機構的信用評價。從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看,網絡信用風險防控將更復雜,信用識別更加困難,但由于目前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完整建立,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的有效控制很難實現,對我國市場經濟風險控制將是一個嚴重威脅。 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滯后,落后于發達國家。例如,美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每個人都有一個"社會安全號"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并且終身不變、終身使用,把一個美國人一生幾乎所有的信用記錄串在一起,包括個人的銀行賬號、稅號、信用卡號、社會醫療保障號等都與之掛鉤。如果一個人有過不良納稅記錄,那么這一記錄將永遠伴隨著他,當他去求職、買保險、買汽車、開公司,幾乎無論他做什么,無論他到哪個州,這一污點都無法抹去,他將因此而四處碰壁。 鄭杰建議: 一是加快頂層設計,推動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構建“信用屏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覆蓋全社會的誠信系統工程。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信用活動的參與者為主體,信用記錄為基礎,通過規范數據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的良好機制。一般包括如下內容:信用信息征集、評價、使用,征信機構設立,信用業管理,主管機關職能,法律法規等內容。 二是健全征信指標,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價標準,推動“有標可依”。信用評價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要完整覆蓋所有的信用指標,進行明確界定,并進行準確、連續、及時、全面、完整的記錄和評價;二要定性指標少、定量指標多;三要對信用等級進行劃分,每個等級都設置相應的分值范圍。 三是建立信息傳遞和共享機制,鼓勵應用,讓信用真正成為一種“財富和資本”。由政府主導建設信用管理系統平臺,要求特定機構必須向該平臺提供信用信息,搭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并為社會主體查詢和信用信息商業化利用提供平臺。加大社會信用信息的應用普及,出臺鼓勵政策,積極牽引信用體系健康發展。 四是重視合法權益保護,規范征信、信息公開等程序和范圍,實現健康發展。明確被征信人的知情權。被征信人可以查詢其信用情況,對于其認為有錯誤的記載有權要求糾正;同時,應當明確征信機構在提供信息時不得侵犯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也不得對外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