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須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呼吁建立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信用體系的作用,從大到國家治理小到個人的安身立命,都需要以此作為基石。 建立國家信用體系,離不開統(tǒng)一平臺的唯一代碼的技術實施。不過,阻礙這一進程的并不是技術本身,技術從來都不是絆腳石。時下的信用體系主要存在兩個最大的問題:一是平臺建設實行的是政府主導,也就是權力直接決定與參與,這與建立第三方公正的社會平臺,有很大的區(qū)別。公權力兼具裁判員和運動員的角色,導致自己成為特殊分子而失去監(jiān)督。二是權力分散各自為政,無以實現(xiàn)信息的共享共用,登記分散、管理多頭、部門信息封閉等瓶頸不破,建立國家信用體系就只會成為空話。 建立國家信用體系其實是一個深刻變革的過程,其核心就是“削權和控權”,對公權力若不能實現(xiàn)約束,將其有效“關在籠子里”,那么既得利益和政府行為就會成為信用體系構建的最大障礙。(堂吉偉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