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熟人百余萬 被告被判11年
被告利用與被害人之間非常熟悉的條件,騙取百萬元。近日,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殺熟”詐騙案,被告人路丹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間,被告人路丹以與被害人夏某某合伙向營口鵬霖預制構件有限公司運輸、銷售河沙為由,騙取被害人夏某某的信任,由被害人夏某某負責墊付運輸費用;被告人路丹利用其偽造的入庫單、對帳單、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騙取被害人夏某某人民幣110余萬元。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路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辦法,騙取他人人民幣11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了詐騙罪。雖然被告人路丹歸案后坦白認罪,但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且不能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屬情節嚴重,判處被告人路丹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下發后,被告人路丹未上訴,判決生效后,被告人已被依法送交監獄執行。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非常熟悉,故而被害人放松警惕,過于相信被告人,致使數以百萬元被騙,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難以挽回。通過本案的審理,警示其它群眾在經濟往來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誠信經營、維持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社會經濟的良性經營環境。
- 上一篇:
-
失信黑名單顯威力 “老賴”主動把錢還
已是第一篇
-
失信黑名單顯威力 “老賴”主動把錢還
- 下一篇:
-
網上宣稱賣“行貨” 法院判定世紀卓越公司構成欺詐
已是最后一篇
-
網上宣稱賣“行貨” 法院判定世紀卓越公司構成欺詐
相關報道
在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