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湖南籍男子在網站上結識了江蘇省海門市的“白富美”后,短短4個月的時間被騙12次,總金額達123萬余元。案發后,他才發現這位“白富美”原來只是一位無業女性,并非她在網上自稱的開保時捷的香港某集團千金。
2012年,湖南小伙張某通過某交友網站認識了海門女子杜某。杜某稱老爸在香港開集團公司,自己是千金小姐,平時開保時捷出入,屬海門地區的名流。
事實上,杜某只是一名普通的無業離婚女子,還有不少外債。一天,張某發現杜某在聊天時情緒低落,遂追問原因。杜某告知,她的銀行卡正在升級,里面的錢取不出,但客戶正急等著要錢,想先借6萬元。張某心想:和杜某已經認識那么久了,每天都聊得很開心,對方應該不會騙人。更何況,女朋友有麻煩要借錢,作為一個男人,不好意思不幫忙。
這樣想著,張某讓杜某別慌,并按照她提供的銀行卡號匯了6萬元現金。收到錢之后,杜某向張某保證,一個禮拜就還錢。然而一周之后,她根本沒有償還,也無力償還。她“借”來的6萬元的錢,一部分用來還債,一部分用來揮霍。
嘗到甜頭的杜某繼續行騙,直接打電話給張某,讓他再幫一個忙。這一回,她說自己有個老師姓季,季老師的侄女在某銀行工作,她要幫忙湊5000萬元存款,以讓季老師的侄女轉為正式工。電話中,杜某顯得有點焦急,她稱已將自己公司的錢全部湊上了,但還差200多萬元,無論如何張某要幫忙湊足42萬元。任務完成后一個禮拜,就可以把錢取出來歸還。
兩天后,張某湊足了42萬元,按照杜某提供的卡號匯了過去。收到42萬后,杜某第一時間刷卡買下一輛寶馬轎車,享受了一回當富婆的快感。
此后杜某又虛構幫助朋友付款、需要支付貨款等理由多次實施詐騙,贓款累計達123.22萬元。2013年8月,張某向海門警方報案。
2014年9月,海門市人民法院以杜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0萬元。一審判決后,杜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2月,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江蘇南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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