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利用婚姻詐騙他人財物的案例在一些農村,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多發。須引起有關部門關注,打擊和防范這一類型案件。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黃彩梅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黃彩梅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5千元。
2013年10月期間,黃彩梅通過潘某某介紹與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某帥相親認識。之后王某帥父子提出到黃彩梅家看望其母親,黃彩梅以當地風俗要給老人紅包為由讓王某帥打1360元的紅包,王某帥打好紅包后即交給黃彩梅。2013年11月1日,黃彩梅答應嫁給王某某,但提出要彩禮38000元,王某帥及其父親表示同意后即在田林縣郵政儲蓄銀行以轉賬的方式將38000元轉入黃某某于當天開設的郵政儲蓄銀行卡。得錢后,黃彩梅以各種理由推諉并拒絕與被害人王某帥父子見面、拒接王某帥電話。
2014年3月1日,黃彩梅又通過媒婆梁某某介紹認識河南籍男子王某某。同月7日前后以上述方法騙取王某某人民幣31000元。得錢后,被告人黃彩梅以各種理由推諉并拒接王某某電話。
兩次詐騙所得70360元,黃彩梅均事后存入其持有的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內。案發后,公安機關將上述卡內的存款予以凍結,于2014年4月17日發還被害人王某某31000元、次日發還被害人王某帥3936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彩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和被害人結婚為由,向被害人索要聘禮共計人民幣70 36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黃彩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且有年幼嬰兒需其撫養、照顧,其詐騙所得亦已全部退還被害人,未給被害人造成損失,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黃彩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彩梅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法官提示
這是一起以婚為媒詐騙他人財物的案例,這一類型的案件主要發生在農村地區,詐騙對象多為外地人,通過所謂“熟人”介紹進行詐騙,多是以虛構收取彩禮錢的少數民族地區婚嫁風俗為由向男方騙取數額較大的禮金,詐騙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斷絕聯系。本案中,被告人黃彩梅以和被害人結婚為由,向兩名被害人索要聘禮共計人民幣70 360元,數額巨大,導致被騙者人財兩空,經濟陷入困難,身心受到傷害。但考慮到被告人黃彩梅案發后能夠全部退還詐騙所得,且有年幼嬰兒需其撫養、照顧,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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