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被告人馬某甲與馬某乙、龔某某、馬某丙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賓州鎮楊全臣家,利用木馬病毒程序盜取了留美學生葛某的QQ號和密碼,后冒充葛某身份,通過葛某的QQ號與其母親王某某聯系,以交學費等為借口,讓在宿遷市宿城區的王某某匯錢到指定帳戶,共計騙取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幣2266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龔某某、馬某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龔某某、馬某丙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馬某乙、馬某丙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丙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馬某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馬某乙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龔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馬某丙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四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法官提示
本案系犯罪分子使用通訊網絡詐騙常見手段之一即盜用QQ號碼冒充熟人詐騙。犯罪分子先利用木馬病毒盜取他人的QQ號碼,后通過QQ與其親朋好友聊天,以一定事由要求受害人幫助匯款,并將自己事先準備的賬號發給受害人,讓其往指定賬戶匯款或轉賬。受害人信以為真,未經其他方式核實即按照對方要求進行匯款,從而上當受騙。此案提醒大家使用QQ或微信時要開啟安全軟件,防范木馬病毒和釣魚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人發來的鏈接以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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