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求網聊過程中認識的“女網友”李某,劉先生不惜與妻子離婚,還送“女網友”兩萬余元。讓他始料不及的是,這個令他苦苦追求的李某并不存在,而是一個小伙子王某在網絡世界虛構出來的,為此劉先生不僅丟掉婚姻還損失了錢財。日前,該案經北京市房山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1991年出生的四川小伙王某初中畢業后便輟學回家,無所事事的他于2012年經人介紹到被害人劉先生所在的房山區某建筑工程隊打工。同年中秋節,因被身為工頭的劉先生責罵,王某心里很不舒服,于是他使用新注冊的QQ號,虛構出表姐李某的身份在QQ及微信平臺上與劉先生聊天。期間,當劉先生提出要看李某的照片時,王某就從網上下載了陌生女孩的照片發給了劉先生。
2013年2月底,深陷于這段“網戀”的劉先生在“李某”的要求下與妻子離了婚,此后,他便在網上與這位被王某操控著的虛構“女友”建立起了戀愛關系。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王某先后以虛構的李某的名義,謊稱母親住院、參加朋友婚禮、還他人錢等理由,騙取劉先生兩萬余元。
2015年7月,劉先生找到王某,要求見他的表姐李某本人及李某的父母。見隱瞞不住,王某向劉某如實交代,他并沒有表姐。劉某方知被騙。案發后,王某將贓款退賠給了劉某。
2015年11月,房山法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將贓款退賠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
如今網絡幾乎已成為大多數社會公眾不可或缺的生活、溝通工具,它雖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卻仍可能存在虛假性。在利用網絡工具交友時,僅憑網絡聊天及對方發來的照片,并不能完全知曉對方的身份,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輕易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只有在盡可能詳細、準確的確認對方信息后,才能夠真實告知自身信息以及赴約,以免落入對方的陷阱。在日后的交往過程中,涉及錢財往來時也要注意保留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以免兩人感情破裂或發生糾紛時,缺少相關訴訟證據。同時,婚姻并非兒戲,若如案例中的劉某一樣,只因為在網上結交了異性,就斷然拋棄了多年的結發妻子,這對于自己和妻子而言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若交友不慎誤入騙子的陷阱,就更是人財兩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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