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無言”的調解。考慮到離婚雙方當事人是一對聾啞人,也未學習過啞語,為了能讓當事人溝通更加通暢,東鄉法院調解法官們全力以赴——借用小紙片傳達信息,使用啞語和手勢征求意見,找來鄉親們見證——窮盡各種調解措施,將耐心細致一點一滴地融進調解工作之中,令雙方和平地結束了這段婚姻。
1978年12月出生、家住江西省東鄉縣的艾某明經人介紹于2011年12月與同縣女青年王某認識,并于同年12月28日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雙方都是聾啞人,都未學習啞語,婚后無法溝通,因生活瑣事經常打鬧,影響共同生活,最終導致夫妻關系破裂,兩人還因此分居一年多。艾某明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東鄉法院法官充分運用法官便民工作站平臺,發揮就地審理、調解的優勢,體現公正、法治、司法為民的特色。2015年5月3日下午,東鄉法院法官、艾某明所在地的鎮政府干部以及艾某明父子等8人一同驅車30多公里來到“荊公故里”上池村的女方王某家中。在王某家中,法官們就該案進行了調解。由于雙方都系聾啞人,主持調解的兩位法官特邀王某父母到場,請其幫忙將法官的來意以及調解的目的傳達給王某,兩位法官還反復用啞語和手勢征求了女方的意見。由于女方的母親也是聾啞人,父親老實巴交,又做過腦部手術,法官認真與他們溝通的同時,邀請現場見證的村民,尤其是女方的親友同做思想工作。
經過反復溝通,女方同意離婚,但是必須給予6萬的補償。男方認為他家在迎娶女方時,已付彩禮3萬多元,加上置辦酒席及贈送客人禮金差不多1萬塊錢,對于女方的要求無法答應,并稱自己沒有能力再予以補償。經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女方將補償金額降到1萬元、再降至8000元,在兩位法官的勸說下,男方同意補償女方8000元。該案圓滿結束,現場雙方當事人及家長都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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