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與網友聊天曖昧 男子妒恨燒車報復獲刑三年
男子發現女朋友與一名網友在某社交軟件上的聊天內容曖昧,心生妒忌,一怒之下燒毀了該網友的車輛。被告人歸案后坦白悔罪,有立功情節,且在上訴期間積極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取得附帶民事原告人的諒解,近日,西林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決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被告人張某某發現其女朋友朱某某與被害人郜某某QQ聊天內容曖昧,便對郜某某懷恨在心。2014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某駕駛一輛紅色面包車至伊春市西林區加油站購買一桶汽油后,于2014年10月21日0時41分許行至郜某某停放的轎車旁(價值人民幣191 205元),將汽油灑至該轎車上并用打火機引燃后逃跑,導致該車被燒毀,無修復價值。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向公安機關提供在逃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
西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郜某某經濟損失191205元。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提出上訴。在二審期間與附帶民事原告人郜某某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郜某某人民幣50000元,并取得郜某某諒解。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西林區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重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改判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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