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元“捷豹”一年五次故障 車主退車獲勝訴
一輛售價高達108萬元的捷豹轎車,一年內竟因為車身控制模塊故障,先后發生5次維修。車主不堪忍受,起訴全額退車。最終,上海普陀法院判決車主勝訴。
沈先生在一家汽車公司購買了一輛108萬元的捷豹轎車,車輛購置稅為9.7萬元。當日,沈先生先向汽車公司支付了定金10萬元,之后支付了剩余車款,并提取了所購車輛。
可在之后的一年里,車輛發生了儀表突發黑屏的情況,經汽車公司檢測發現車身控制模塊發生故障,汽車公司進行了為期一周時間的維修,之后,車輛又陸續發生包括:車輛中央控制系統、車頂棚關閉后車門玻璃無法控制開關、車輛熄火后左前門無法打開、車輛無法接受鑰匙信號、發動機突然熄火等故障。沈先生認為這些問題對自己的安全駕駛造成了嚴重影響。而汽車公司告知沈先生,這些問題都是因車身控制模塊故障而引起。
沈先生認為,在一年多時間內,同一故障先后維修多達5次,而且發生的故障都嚴重影響到車輛的正常使用和沈先生的安全駕駛,根據相關規定,汽車公司應當負責免費退貨。沈先生訴至普陀法院,請求判令汽車公司接受退貨、返還購車款108萬元。
汽車公司認為,根據沈先生的維修記錄,所有故障都不符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退貨條件。
根據該車輛的維修記錄顯示,“檢查停放兩天后車輛無法啟動”、“關頂棚后兩前門搖窗玻璃不能自動升降(時有)”及“車身控制模塊”可歸入存在危及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沈先生無法安全使用車輛的范圍,符合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情形。所以,沈先生有權在系爭車輛三包有效期內要求汽車公司負責退貨,但也應當按照使用補償系數0.7%支付合理使用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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