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保姆在雇主家摔倒受傷,稱是“腦出血”導致,要求雇主賠8萬余元。日前,上海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對保姆老張的訴求不予支持。
為照顧九十來歲的老母親,林阿姨專門雇用了年過六旬的老張,在母親家做家政,約定工資為每月1000元。
一日,老張在廚房準備燒水時,因廚房地面濕滑,滑倒受傷。當時在場的只有九十多歲的老太,幫不上忙,老張趕緊電話聯系自己的妻子。隨后,老張便出現小便失禁倒地無法起身的情況,處于半昏迷狀態。
老張妻子急忙趕來,并呼叫120將老張送往醫院。經過檢查治療,老張被診斷為“右側額頂部出血破入腦室”,之后在幾家醫院就診,花去數萬元。
老張認為,林阿姨該對自己的受傷負責,便將其訴至普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林阿姨支付其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8萬多元。
法庭上,老張辯稱他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林阿姨作為雇主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老張還稱,自己患有腦出血病史,當初在選聘為家政員時候,林阿姨沒有審核他的身體狀況,沒對自己是否能夠作為保姆雇工盡最大的注意義務,而這次“右側額頂部出血破入腦室”正是因腦出血所致。
林阿姨則認為自己確實雇用老張做家政,但已經在老張摔傷前兩周結束與其雇用關系并結清工資。為此,林阿姨還提供了一份老張于一周前寫下的500元工資收據。
此外,林阿姨認為老張滑倒與她無關,老張提供的病史也明確老張是因為腦出血發病。
針對事發時老張和林阿姨雙方是否存在勞務關系的問題,老張提供家政服務,林阿姨支付勞務報酬,雙方形成勞務關系。林阿姨辯稱雙方勞務關系于事發前一周終止,但僅憑一份付款收條尚不足以證明,林阿姨也未對勞務關系終止后老張出現在其服務處所作出合理解釋。
對于林阿姨是否應對老張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爭議焦點,法律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對于老張提出的,林阿姨在老張選聘過程中有過錯,沒有審核老張的身體狀況,要求林阿姨承擔賠償責任,以及老張辯稱的被診斷為“右側顳頂部大面積腦出血并破入腦室”是以前腦出血發作所致,法院認為,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材料,沒見老張存在明確的頭部外傷史,且經鑒定,老張的該類型腦出血多與高血壓合并細、小動脈硬化,動靜脈畸形,動脈瘤等因素有關。所以,法院不支持老張要求林阿姨賠償各類經濟損失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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