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層、方法論層和戰略舉措層,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治國理政思想的科學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思想、理論和戰略構想,根據其在治國理政思想體系當中的作用和地位,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治國理政的愿景和戰略目標,二是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方法和途徑,三是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戰略舉措。這三部分內容不是簡單的機械相加組合,而是邏輯地結合為一個具有一定層次的科學體系。第一個層次是其價值層,這是體現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體系合法性基礎的部分,與治國理政的愿景和戰略目標相對應;第二個層次是其方法論,這是保證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體系科學性的部分,與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方法和途徑相對應;第三個層次是戰略舉措層,這是保證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落到實處的部分。 公平正義是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體系的價值層。 價值層是一個科學體系合法性的根據,是這個科學體系存在的理由和這個科學體系的核心內容。公平正義正是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科學體系中具有價值導向的思想內容,是這個科學體系的核心和靈魂。黨的十八大之后,習近平總書記從不同角度對公平正義思想做了表述。 其一,習近平總書記從源頭上談公平正義,認為正義根源于宇宙間的最高法則,“‘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公平正義是世界各國人民在國際關系領域追求的崇高目標。”天下為公是大道,是天道,是自然之道,公平正義是大道、天道、自然之道在人世間的反應,公平正義有其哲學的根據。公平正義不僅僅是“大道”的要求,也是中國人民的共同追求,“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變得更加美好,這是中國人民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 其二,強調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一貫主張,“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始終不渝的價值目標”,公平正義還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 其三,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和方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法治中國建設,“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憲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高準則,是一切政治活動的指南,“我們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范,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保證公平正義,司法公正是關鍵,“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以憲法為最高規范,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目標就是要建設法治中國,維護社會正義。 其四,公平正義之所以是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科學體系的核心不僅因為其價值屬性,而且在于習近平的整個治國理政思想體系都是在公平正義基礎上展開的。當下,公平正義之所以受到中央的高度關注,就是因為維護公平正義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堅持公平正義與制約實現社會正義的因素形成一對矛盾,這對現實的社會矛盾是推動中國社會前進的內在動力,同時這對矛盾反映在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體系當中,就構成了這個科學體系的原動力。治國理政思想與中國社會現實目的的統一性,使理論與現實、邏輯與歷史完整地統一起來,不但使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成為一個與中國社會現實相符合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而且使這一個思想成為一個科學體系。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平正義與其桎梏之間矛盾是習近平治國理政科學體系的邏輯起點,也是這個科學體系的核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保證了這個科學體系的價值合理性。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體系的方法論。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公平正義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可能。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必須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和物質保障。同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以公平正義為指導原則,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僅其目的是為公平正義服務,而且其過程必須是正義的,公平正義是衡量經濟建設正當性的根本尺度。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科學體系中居于方法論層次。習近平總書記從四個方面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展開了論述: 其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執政興國,是我們黨的第一要務,“我們要牢牢抓好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經濟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協調推進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設。” 其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我們黨在關鍵時刻對革命和經驗的科學總結,“鄧小平同志強調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領導我們黨制定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只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才能“不斷夯實實現中國夢的物質文化基礎”。 其三,只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才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我們一定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發展,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夯實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物質基礎,不斷提高全民族的精神文化素質。” 其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現實指向是公平正義。當下影響中國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因素,其最終根源還是在于人們之間的物質利益矛盾、社會分配不公、階層固化等突出問題。而要實現人們之間物質利益的均衡分配,有兩個途徑,一是對存量財富的再分配,二是通過擴大增量,來實現人們之間物質利益的相對均衡。其中,第二種方式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直采取的手段,即通過發展來解決中國社會中存在的問題。 “四個全面”是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體系的戰略舉措。 為了通過發展經濟實現公平正義,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一整套治國理政的重要思路,形成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總體框架,這個框架就以“四個全面”為總綱。 其一,“四個全面”的提出其直接目的在于發展經濟,在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2014年12月14日,習近平在江蘇考察調研時首次提出“四個全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 其二,“四個全面”既是戰略目標又是戰略舉措。對于公平正義來講,“四個全面”屬于戰略舉措層次,但對于“四個全面”具體實現措施來講,“四個全面”又具有戰略目標的意義,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深化改革、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為戰略舉措,前者是后者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則以司法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行政體制改革等為戰略舉措,前者是后者的戰略目標;全面依法治國則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治中國建設等為戰略舉措,前者為后者的戰略目標;全面從嚴治黨則以反對腐敗、加強黨的組織紀律建設、加強黨的廉政紀律建設等為戰略舉措,前者為后者的戰略目標。 其三,“四個全面”的提出,是我們黨找準社會重點問題、瞄準社會主要矛盾制定的戰略方針,“我們提出要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當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必須解決好的主要矛盾。我們既要注重總體謀劃,又要注重牽住‘牛鼻子’。在任何工作中,我們既要講兩點論,又要講重點論,沒有主次,不加區別,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王清濤/山東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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