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指出,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這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當前,有的領導干部脫崗、離崗不向組織報告,借口往往是領導干部也應有“自由空間”。言外之意就是,領導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屬個人私事,由個人把握,組織不應管。其實,正常的私事是不怕向組織報告的。少數領導干部抵觸甚至反對組織管所謂的私事,想要所謂的“自由空間”,或許有“難言之隱”。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曝光的貪腐案件看,“生活腐化墮落”幾乎成為貪腐官員的共同罪責,而這種腐化行為大多發生在一些鮮為人知的私密場所等所謂“自由空間”。所以,領導干部在“自由空間”問題上絕不能任性。
領導干部的自由空間要與紀律相一致。紀律和自由是辯證統一、相反相成的,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自由。習近平同志指出,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紀律是自由的限度和保障,也是自由的基礎和根據。哲人有言,斷線的風箏不僅不會得到自由,反而會一頭栽向大海。廣州原市委書記萬慶良經常出入私人會所,甚至在私人會所里辦公,這樣的“自由空間”就嚴重觸犯了紀律底線。我們黨作為一個擁有8000多萬黨員、在一個13億多人口的大國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更要嚴明紀律、嚴守規矩。有約束才更自由,有紀律才更有力。黨紀國法包括各級組織、地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都是領導干部自由空間的邊界,逾越這個邊界就要受到懲治。
領導干部的自由空間要與身份相匹配。權力和監督存在共生關系。領導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要掌好權、用好權,就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領導干部身份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自由空間必然受限于組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權、知情權。個人隱私一般受法律保護,但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發生聯系時,個人隱私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不能只受保護不受監督。在這個問題上,新加坡法律規定,公務員每天要將從早晨起床到晚間入睡前的活動如實記入廉政日記。這既是自我警示,也便于監督檢查。這就提示領導干部,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應明白為政不私的道理,破除特權思想,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領導干部的自由空間要與責任相適應。領導干部往往在一個地方或一個單位承擔重要責任,權力大,責任重,應本著對黨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牢記黨和人民的重托,強化責任擔當。習近平同志強調,責任重于泰山,事業任重道遠。我們一定要始終與人民心心相印、與人民同甘共苦、與人民團結奮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既是使命,更是責任。領導干部如果沒有樹立“晝無為、夜難寐”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之外沉醉于“自由空間”,脫崗、離崗不向組織報告,甚至“失聯”,這種狀態豈能擔負黨和人民的重托,豈能擔當崗位賦予的責任?
加強對領導干部自由空間的約束和監督,是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是保障領導干部秉公用權的關鍵環節。領導干部不能借口個人私事尋求自由空間,想方設法逃避監督,而應對黨的紀律、黨的規矩深懷敬畏之心,不越“雷區”,不闖“紅線”,老老實實做人,規規矩矩做事,以積極主動的姿態接受黨和人民的監督。(盧作全 中共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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