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行規律告訴我們,工商經濟、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等諸類社會組織,是社會運行的重要“器官”,有其獨特的優勢和強項,其靈活性、貼近性、前瞻性、即時性等有時是政府管理所不及,因而能夠有效彌補政府社會管理的不足。 在社會管理方面,政府管了許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這不僅是指,本該社會組織承擔的事政府抓在手里,還指許多社會組織都有公務人員的直接任職,結果就使一些社會組織特別是一些行業協會等成為社會詬病的“二政府”。 這種公務人員直接任職和管理的社會組織,往往失去社會組織應有的活力,有的只懂得向上伸手要財政,有的則是向下伸手要會費。因而,讓公務人員從慈善組織中退出,也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題中之義。 社會組織的發展當然不是無序的,它們的良性發展有賴于政府的依法監管。此前一些慈善組織屢曝斂財、會費等丑聞,在一定意義上說也正是這種監管的缺席。而在那些有公務人員任職的慈善公益組織,這種監管就更難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當然難處之以公。是以,公務人員退出慈善組織,才能便于政府更好當起裁判員的角色。 社會組織尤其是慈善組織,原本有著極強的活力,只不過在原有模式下形成思維定勢,惟有實現自我轉型,才能把這個活力充分釋放出來。 拿慈善組織來說,它是熱心公益事業人士的舞臺,而未必是每天舒服上下班、掙一份工資的好地方。那些有愛的感染力和募捐的號召力又能參透慈善真諦的人,往往會發現社會某個角落、某個領域最需要慈善,往往能把社會公眾的愛心及時準確地送達需要幫助的人手中。顯然,這不是光坐辦公室、蓋個章、看個材料就能辦到的,許多公務人員的惰性卻正在于此。 我們的社會里,從來不缺慈善的有心或有力人士。但只有給他們以舞臺和平臺,以機會和空間,讓他們放開手腳,去發揮他們的才智,激發他們的愛與良知,那么他們身上所潛藏的活力,他們自發組織起來的慈善公益組織的活力,會得到盡情釋放。相關報道見昨天A09版 這種公務人員直接任職和管理的社會組織,往往失去社會組織應有的活力,讓公務人員從慈善組織中退出,也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題中之義。(吳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