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德國警方在調查一起強奸殺人案期間,從德國東部奧里希小鎮帶走一名17歲青年。事后網上謠言四起,認定這位青年就是強奸殺人犯。于是不少人“自發”組織起來,到警察局示威,要求嚴懲兇手的聲勢異常兇猛。德警方經調查,確認這是一起當地居民在網上傳謠,并號召圍攻警察局的事件。根據德國相關法律,傳播與事實不符的信息,將受到民事或刑事法律追究。德警方已經對這個網上傳謠主犯啟動法律程序。此事引起德國各界的關注,因為近來在德國頻頻發生通過“臉譜”一類網絡工具傳播謠言,煽動聚眾鬧事事件。 據記者了解,德國政府重視網絡監管,認為政府不能放棄對互聯網使用的限制。國家必須為信息的公開性提供各種保障,使互聯網有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但同時也必須重視衡量利弊,如果國家認為,某種權利更重要時,比如保護青少年比保護言論自由更重要,就可以對某些言論進行一定的限制。幾年前,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多媒體法》,它涉及到有關互聯網的方方面面,從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責任、保護個人隱私、數字簽名、網絡犯罪到保護未成人等等。根據《多媒體法》,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該采取必要技術措施,限制特定出版物的傳播,違反者將受到處罰。一個典型的案例是,德國某論壇經營者在其管理的論壇上發表了不利于他人的言論,而被告上法庭。漢堡州級法院民事法庭根據《多媒體法》有關條款,判定論壇經營者敗訴,因為上述法律明文規定,互聯網論壇經營者原則上,而且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對發表在其論壇上的內容負責任。法院認為,由于侵權言論是通過互聯網論壇公布于眾的,所以論壇經營者作為侵權者必須為傳播這些言論負責。 在德國,互聯網對“不適宜內容”的管制由內政部負責。根據《刑法》、《多媒體法》、《商業法》、《青少年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該部門對互聯網的內容進行監控和調查,對有悖者提起訴訟。管制的對象是互聯網上的非法行為,主要指的是煽動極端的言行,包括納粹主義、恐怖主義、種族歧視、暴力以及兒童色情等黃色內容。制作或傳播這些網頁將受到嚴厲處罰,對于傳播黃色內容的網吧或個人,最高將處以15年的監禁。聯邦危害青少年媒體檢查處是德國內政部具體負責媒體管制的機構。自2003年起,已有上千個媒體被檢查處列為青少年不宜接觸的媒體。德國聯邦內政部還調集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術服務中心,為警方通過網絡開展調查和采取措施提供技術支持。內政部下屬的聯邦刑偵局24小時系統地跟蹤、分析互聯網上的可疑情況。 德國的互聯網普及率很高。網絡的盛行帶來了很多便利,但也帶來了網絡謠言等社會問題。在德國電視臺有一欄電視模擬法庭節目,這里演播的大部分案例都來自于社會真實生活。最多的案件糾紛就是網上造謠誹謗。此臺節目告訴觀眾,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人們的言論無所約束,即使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人們也要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也要遵守網絡世界的規則和底線,否則將受到懲戒。(柴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