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是“國際殘疾人日”,今年的主題是“消除障礙,為所有人創造一個包容和無障礙的社會。”這一主題體現了殘健共融的理念,也意味著我國8500多萬殘疾人和健全人一樣,既應共同參與社會建設,也應共同享有社會發展成果。 殘健共融是美好的目標,也是能夠實現的愿景。要實現這樣和諧的愿景,我們必須消除一些障礙。首先,要消除對殘疾人認識的障礙。不少人把殘疾人當成累贅和包袱;有些人對殘疾人更多的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施舍感,給殘疾人造成精神“歧視”。其實,隨著科技進步和殘疾人自身的努力,他們完全可以正常地融入社會,殘疾人在按摩、鋼琴調音、刺繡等領域很多時候干得比健全人還好。只要我們以更加理性的態度看待殘疾人,消除不必要的認識障礙,不給他們任何“特殊”的對待,尊重他們的價值和對社會的貢獻,就能與他們更和諧地相處。 其次,消除政策實施的障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殘疾人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文化生活等領域享有的權利。然而,殘疾人就學難、就業難、就醫難的情況仍然存在。不少單位寧愿每年交錢也不雇用殘疾人,有的學校以影響升學率等借口不讓殘疾兒童入學,一些醫院對殘疾病人就醫敷衍了事,侵犯甚至剝奪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這些障礙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解決。 第三,消除環境設施的障礙。盲道本是方便盲人出行的,但亂停亂占、擺賣停車的現象屢見不鮮,殘疾人上不去車、進不了樓的情況時有發生,使得殘疾人視外出為“畏途”,無奈成為“宅男”“宅女”。如何消除這類障礙?今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給出了答案,條例在方便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安全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所進行的建設方面做了明確規定。這些軟硬設施的完善,不僅給殘疾人提供了生活便利,更為其全面、充分、無障礙地融入社會生活創造了條件。 十八大報告提出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這表明殘疾人事業的社會關注度、支持度在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在努力消除影響殘疾人融入社會的各種障礙,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包容和無障礙環境,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氛圍。 在“國際殘疾人日”又一次到來時,我們有必要再次提醒自己:讓我們就在今天,就從現在,從每個人做起,從身邊做起,社會融合,人人參與,努力建設一個殘健共融的美好社會。(劉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