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涉事的幼兒園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辦院的幼兒園,這就反映出更重要的問題——因為學前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因此在學前教育管理方面,有些地方沒有專職人員進行監管,也沒有人對學校的具體辦園情況進行監督 近日被炒得沸沸揚揚的陜西西安幼兒“被服藥”事件,牽動著千萬家長的心。當地有關部門迅速介入并開始處置這一事件,西安市警方分別在12日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對兩所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孫某、楓韻幼兒園執行園長趙某、保健醫生黃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13日對另一所幼兒園鴻基新城幼兒園副園長趙某及保健醫生等兩名涉事責任人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刑事拘留。 一些家長提出疑問:兩所幼兒園明顯違法的行為,為何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無人監管、無人發現? “幼兒園偷著給孩子喂藥多年,這不就是非法行醫?幼兒園老師與保育員卻能一直瞞著,那些公共管理部門尤其是教育部門也沒能發現。這樣的監管失靈到底是因為行政不作為,還是背后存在著更為復雜的利益交易?”一些幼兒家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拋出了一連串的問題。 據媒體從西安市政府新聞辦了解到的消息,涉事兩所幼兒園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系民辦,符合法律法規登記注冊條件,分別在蓮湖區和雁塔區登記注冊,均掛靠在陜西省宋慶齡基金會名下。由此,民眾首先將問題拋給了陜西省宋慶齡基金會,但陜西省宋慶齡基金會在3月14日給出了“無監管權”的答復。 據陜西省宋慶齡基金會的工作人員介紹,基金會與名下掛靠的所有幼兒園并無直接業務合作,對幼兒園也沒有監管權力,只能在辦學理念上給予指導。 “涉事幼兒園雖是一所民辦幼兒園,但是民辦幼兒園等民辦教育機構同樣屬于教育部門監管范疇。作為監管部門與監管人員,理當通過嚴格監管,及時掌握包括民辦幼兒園在內各類教育機構的一切非正常現象與動態,如此才能切實維護與保障孩子們的權利與安全。”作為北京一家幼兒園的園長,張樹青向記者表示,涉事幼兒園長期給幼兒集體服藥,當地教育部門卻對此一無所知,這無疑表明其在對幼兒園的管理上存在失職。 查閱相關資料不難發現,類似的事情不是沒有先例。2011年,北京市通州區一家幼兒園的180個孩子在沒有感冒的情況下,被園方統一安排吃了兩天某品牌兒童感冒藥,其間,有孩子出現過敏癥狀。這起個案暴露出了監管存在的空白,但遺憾的是,這樣的事件被當成偶然,隨著輿論的平息而煙消云散。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直言不諱地表示,教育部門對幼兒園負有監管職責。“教委的監管職責就包括教育機構的審批,監督學校是否依法辦園,是否按照教育法和教師法保障受教育者的權利和教師權利,是否侵犯了教師權利和學生權利。”熊丙奇說。 “此次幼兒‘被服藥’事件以及近年來一些發生在幼兒園的極端事件暴露出多方面問題。從整體來看,國家對學前教育投入資金比較少,導致學前教育成為整個教育的短板。很多民辦教育幼兒園本身就不具備辦院的資質,但是社會存在著旺盛的需求,地方有關部門又無法提供滿足這樣需求的幼兒園,因此,一些存在的幼兒園不夠格,不夠格就包括辦學師資條件、安全衛生存在隱患。”熊丙奇分析說。 “但是,此次涉事的幼兒園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辦院的幼兒園,這就反映出更重要的問題——因為學前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因此在學前教育管理方面,有些地方沒有專職人員來進行監管。對于合格的公辦園或者民辦園,也沒有人對學校的具體辦園情況進行監督。”熊丙奇向記者進一步分析說,從整體來看,我國的學前教育在學校內部管理建設方面存在欠缺,“我們一直講幼兒園都要有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管理、辦學評價及監督,但實際上,這一塊的建設幾乎沒有啟動。所以,學校有些時候會出現侵害幼兒權利的現象,目前尚無辦法有效遏制”。 “一方面是整體投入的缺乏導致不合格幼兒園大量存在。既然都不合格了,還談什么監管?另一方面,對學前教育本身重視投入不夠,地方有關部門也沒有具體人員監督學校,依法辦園。”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學校內部的現代幼兒園模式還沒有建立起來,沒有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就導致學校的規范辦學不斷出現隱患。 儲朝暉建議,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幼兒園的投入,使它成為符合要求的幼兒園,把學前教育納入教育基金會的預算,從根本上消除不合格幼兒園存在的土壤。 “建立學前教育制度,在地方有關部門里應該有專職人員對學前教育進行審批,同時對規范辦園進行監督。當然,這并不是說行政部門要去干預幼兒園的建設,幼兒園有自主權,監管部門則有依法監管的職責。”熊丙奇再次向記者強調說,按照國家規定,在幼兒園里應成立家長委員會,讓家長委員會來參與幼兒園辦園的管理、監督、評價,從而發揮家長的作用,讓家長有個維權的渠道。 “你們一定要呼吁嚴懲相關責任人,還要對那些失職的監管人員嚴厲問責,該撤職就撤職,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不敲響警鐘,這樣的事情就沒辦法杜絕。”采訪中,一些幼兒家長向記者這樣叮囑。(記者趙麗 實習生路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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