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送審稿)》近日上報國務院。據規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將實現對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到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人無信不立,世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誠信建設是經濟社會運行發展的基礎性工程。在中國經濟國際化、市場化程度日益加深,中國社會流動性日益加大的今天,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愈發緊迫。老賴惡意拖欠債務,黑心商家制假售假,官員辦多個戶口……諸多失信行為充斥著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僅抹黑了國家的誠信形象,還擾亂了正常經濟社會秩序,危害不小。面對這種情況,立足國情加強頂層設計正當其時。站在國家層面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將有效改善交易雙方在守約或違約方面的信息不對稱現狀,從而促進處于市場中的交易主體能夠自覺地維護自己的信譽,最終實現誠信經濟和契約經濟的形成。 社會信用體系的建成是一個系統工程,可以說“致廣大而盡精微”,需要科學的頂層設計和保質保量的基層托底,更少不了二者的切實對接。近些年我國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進行了諸多嘗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比如,信用體系的建構涉及個人基本信息的采集,那么,個人隱私和公開信息之間就亟須劃定一個清晰的界限,以確保信息的采集和輸出都于法有據。又如,相關工作的執行繁瑣細碎,需要多個部門協同與配合。如何化解九龍治水、各管一頭難題,誰來牽頭、誰來統籌,都得細細掂量、反復論證。再如,各地執行能力差距不小,部門之間又存在各種利益牽絆,要使政策銜接、信息共享、上下流通等方面更順暢,恐怕還得下大功夫。而化解這些難題,一個剛性的制度不可或缺。只有立清規矩、定好標準,敦促各地統一步調,才能保證落地效果。只有以治理整頓促進制度完善,在工作中形成長效機制,才能避免打擊失信成為“一陣風”。 涵養全社會的誠信氛圍,政府、企業、公民都應該行動起來,將力量擰成一股繩,對失信行為重拳出擊。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嚴查“老賴”并定期公布“黑名單”,社會和輿論監督也要積極發揮作用,最大限度給予失信者以警示和震懾。另一方面,各誠信主體要拿出“自亮家底”的勇氣,自覺形成守信意識,將信守承約、履行諾言、遵紀守法融入到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讓守信者一路綠燈、順風順水,讓失信者處處碰壁、無路可走,全社會就會不斷匯聚誠信正能量,激發誠信正能量。 應當看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絕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我們要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一手抓科學的頂層設計,一手抓有質量的基層落實,不斷向更高的標準看齊。只有這樣,才能最終促進誠信中國邁上新臺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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