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網上流傳的黑龍江省某中學一個班級12人因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獲高考加分一事,當地教育部門回應稱,加分說法不準確,相關評選過程符合規定。(7月28日《廣州日報》) 思想品德加分,讓“德治”條件化,鼓勵人心向善,理論上不是件壞事。然而,把加分與高考聯系起來,功利的含金量令人質疑公平。某種程度上說,品德加分跟體育加分沒有什么區別,所不同的是體育加分還有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準,然而,屢屢發生的高考體育加分作假事件,使得體育加分比“注水肉”還要臭。而思想品德加分,更缺乏操作性,什么是思想品德突出的標準?沒有一個長期有效的評價機制,誰也說不清道不白。 而具體到個案的操作中來,地方教育部門的解釋是,雞西市招生辦在組織申報“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考生”工作時,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雞西市實際,要求只有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或市級好習慣示范生證書的考生,才可以申報。坦率地講,這中間除了好習慣示范生理論上靠譜之外,各級“三好學生”作為評審的首要條件,顯然就存在嚴重的條件缺失。邏輯上講,三好學生可能是思想品德好的學生,但思想品德好的學生未必就是三好學生。這意味著,所謂的品德加分,從門檻開始就是不公平的,存在普遍性的缺失。 其次,品德加分學校具有很大的決定權,這個決定權不僅體現在加分指標的分配上,事實上還延伸到了“三好學生”的申報中。在既定的規則中,所謂的“三好學生”,通常都是那些分數特別優秀的學生,這是符合“唯分數論”的教育價值取向的。如此一來,品德加分其實就成了學校為了謀得更高升學率,用以錦上添花的工具,至于那些盡管思想品德好,但學習成績一般的學生,自然成了學校利益最大化的犧牲品。這便是為何會出現尖子班變成“雷鋒班”的根源所在。對于高考加分,任何有違公正的加分操作都是耍流氓,“品德加分”怕的就是干沒有品德的事。(房清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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