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8月14日電(記者甘泉 劉金輝)河南省新鄭市暴力強拆事件的兩名主要涉事者已被控制,村主任被停職。看起來,這一事件正在逐步向依法解決的方向良性發展。不過,如何鏟除暴力拆遷、血色拆遷,切實利用法治手段解決各地不時出現的“釘子戶”沖突,依然是擺在人們面前的沉重話題。 征地拆遷中的“釘子戶”問題,根本上是利益問題。一些人看來的“釘子戶”,在拆遷戶心里則是維護自己財產利益期望值較高、態度堅決的“談判者”。一些人認為“釘子戶”損公肥私,漫天要價;“釘子戶”則視自己的要價為合理,也是法律應當保護的正當權利。雙方的分歧,正源于各自對拆遷收益等問題的不同判斷,進而產生不同的利益訴求。 面對不同利益訴求,“掰腕子”、比拖功不可取,不顧法治精神,信奉“叢林法則”的斷水斷電和暴力脅迫更不可取,最為有效的解決辦法還是應該回到法治的框架上來。在這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是必須遵守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進行征用。當然,這種征用是有嚴格程序的,房屋征收部門所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也需要征求公眾意見,決不可以自己關起門來就定了,然后讓房屋被征用者被動接受。如果出現所謂“漫天要價”的情況,也有正當的處理程序擺在那里,決不允許采用暴力、威脅或違反規定斷水斷電等非法方式脅迫搬遷。 這些年來,各地出現的土地征用搬遷糾紛中有不少案例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這些案例中,一些企業或利益集團覬覦土地增值,以項目投資、地產開發等理由去征用土地。這樣的征用,顯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列公共利益的范疇,與政府部門也沒有直接關系,理應由房屋征收所涉各方自己去協商解決,該市場的歸于市場,政府部門只需維護好法治環境。此前屢屢被查處的涉拆遷腐敗案例已經證明,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之所以甘愿當拆遷利益集團的“家丁”甚至幕后“撐腰者”,無不與權力尋租密切相關。 “釘子戶”問題逐步成為發展中的難題,很大程度緣于基層法治的缺失。面對利益談不攏的房屋被征收者,征收方不敬畏法律、不遵循法治要求,卻屢屢采用類似黑社會的脅迫手段,不但沒有解決好問題,反而激化了矛盾,并嚴重損害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法治形象。而在維護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少數被征收者不敢、不愿或者畏懼使用法律手段維權,甚至以極端方式維權,結果也常常令人遺憾。 在利益更加多元的時代,依法治理應成為解決諸多社會尖銳難題首選的手段。從這個角度看,事關百姓“法治信仰”的司法體制改革還應更給力、更快深入進行,讓信法替代信訪。政府部門、開發商和被拆遷者三方都應信守法律,依法行事,我們才能走出拆遷矛盾“多發區”和利益糾葛“深水區”,用法治之手解開“釘子戶”的死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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