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安徽省蕭縣縣委原書記毋保良因受賄于2012年3月被“雙規”,然后經過了漫長的司法程序,近日安徽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對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萬余元財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有關部門也對蕭縣80多名“送禮干部”作出免職決定。 拋開毋保良自身的問題不談,一個縣將80多名“送禮干部”免職,還是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有人認為一次免職這么多人,是破除“法不責眾”的決心之舉;但也有人覺得,只是免職而沒有追究行賄罪,已經算是“從輕”了。 對這個問題,法院認為有些干部所送“金額不大”,且直至案發也未提出明確請托事項,但終屬“非法禮金”,惟不以犯罪論處。而送禮構成違法,官員不得以私權利與“人情之?!睘榻杩跒樽约航妻q,這是有關部門對“送禮干部”免職的依據。 對這樣的免職處理,一些局內人已然覺得“過重”,理由當然不外乎是當時風氣如此,“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的確,蕭縣過去干部送禮的歪風,扭曲了領導干部的心態,形成一種惡質的官場文化。在對毋保良的起訴書上,向其送禮的人員多達近300名,公職人員占一半以上,不少干部逢年過節就湊份子,成群結隊上門送。上級將吃吃喝喝、請請送送作為密切上下級關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徑,以至于誰不送禮就懷疑誰對自己有意見;下級則將領導收不收自己的禮、收多少,當成自己是否被核心權力圈接納,乃至有沒有發展前途的象征。 這股歪風,嚴重扭曲公務人員的價值觀、權力觀、政績觀,所謂“不收錢不收禮怕得罪人”,也成了半真半假的怪現狀。各級干部實際上陷入一種“囚徒困境”。 反腐敗,一個關鍵問題是什么是腐敗;而要從嚴扎緊“制度的籠子”,從嚴的標準是什么?按照美國、德國、新加坡乃至我國臺灣地區法律,受賄數額并非定罪與量刑的標準,只要獲得不正當利益,即可入罪;行賄而未獲利益,也屬犯罪行為。蕭縣80多名干部送禮“三五千元”而沒有請托事項,當地法院不以犯罪論處,就顯得還是有放縱嫌疑,有“牛欄關貓”之虞。 語云:防微杜漸。巨蠹是由小貪“成長”起來的。中國要反腐敗,最終實現十八大報告提出的“三清”目標,必須以杜絕一切形式的不正當得利為制度之基,切實扎緊“制度的籠子”。有消息稱,對于賄賂起刑點以及是否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賄賂罪犯罪要件,我國有關部門正在進行修法調研,我們希望將來能夠“與國際接軌”。 在修法前,黨紀政法可以先收制度解釋的“敞口”。凡是行賄送禮者,超過一定數額,就應開除公職。所謂免職,并非真正的行政處分,還遠遠談不上“過重”。(楊于澤 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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