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治的中國道路,離不開社會參與,事關每一個人的福祉。在一定程度上,它就是尋求讓老百姓過好日子的現代規則與歷史邏輯。 今日中國,快速城鎮化的宏大敘事里,總能見到“城管”的身影。現代城市離不開這支執法隊伍,然而,城管執法屢屢面臨的困境、被標簽化甚至污名化的趨向,也反襯出在法治語境下加強城市管理創新的緊迫。在近期讀者投稿中,都不約而同關注了這一現象。現摘編三篇,與大家分享。 歡迎廣大讀者踴躍來稿,繼續分享你身邊的法治故事和由它托起的人生夢想。 ——編者 綜合執法,重心真正下移 張 煒(城管當事者) 我是個老城管,部隊轉業后一直從事城管執法工作。在執法過程中,我深深感到,如何避免推諉扯皮、實現執法重心下移,是行政執法單位一道難解的心結。 “劉老板,你這里的環境得維持好”“老王,別出店經營”……作為洪城商圈城管執法隊員,我上路巡查時常對占道、出店行為進行規勸,勸服教育店主是我每日苦苦為之的必修課。南昌嘗試組建“大城管”團隊后,有力推動綜合執法,事情漸漸起了變化。如今,和我一起在崗執法的,除了城管隊員,還包括交警、公安、質監等多部門同事。105人的綜合執法隊,每天定人定崗,日夜堅守嚴控亂象,執法能力和效率明顯增強。 前不久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推進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創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管理隊伍、優化配置執法力量,現在的城管工作已經不同往常,我對城管的未來也越來越有信心了。 溫情執法,學會尊重對方 范仁碧(菜農相關者) 我表弟是菜農,常到城里賣菜。以前,他總是哭喪著臉,向我訴說城管人員踢翻菜擔、踩爛青菜、折斷秤桿等粗暴執法行為,自己敢怒不敢言。后來,表弟笑呵呵地說:“最近,城管的態度發生180度大轉變。他發現我違反市場規定后,先向我行個禮,再好言好語地指出違法行為,還幫我將菜擔挪到可以擺攤的地方。這么多年,我第一次感受到城管把菜農當人看了。” 表弟的話讓我十分感慨,換了形象的城管竟會讓市民如此欣喜。長期以來,城管作為城市綜合治理的執法隊伍,不僅飽受爭議,而且常與簡單、粗暴等形容詞聯系在一起。如何更好地尊重執法對象,用文明說服人、用法律教育人,考驗著城管執法的品位。 作為一線執法隊伍,不僅要強化執法程序意識、提高執法素質,而且應在學法、知法、懂法的基礎上,做到文明執法、溫情執法,讓百姓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又觸摸法律的溫情,從而形成良好的學法、執法、守法的氛圍。 執法有據,程序也要得當 歐陽兵(馬路旁觀者) 前不久路遇這樣的情景:某醫療經營機構的廣告橫幅懸掛在店前人行道樹間,一名城管人員趁店主忙碌,二話不說就扯斷兩頭,將橫幅胡亂一卷夾在腋下,扔進電動車后備箱便絕塵而去。 全國不少城市都在為改善市容環境努力,整治街道臟、亂、差,老百姓舉雙手贊成。然而,宜居城市不能靠粗野方式來打造。比如那名城管人員,既沒有告知也沒有協商,只是用簡單且粗暴的行動“解決問題”。若換一種方式,先告知對方有參與創建文明城市的義務,盡量爭取對方的理解,即使發生爭執,也做到了程序得當。在這種前提下,再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爭端,才能真正實現執法有據、以理服人。 執法無小事,對城市管理而言是規范,對公民行為而言是有序。執法要嚴明,更要著眼于細微處,不因一事之小而簡單處置,不因無關緊要就無理怠慢。如果執法人員對小事小情都能做到認真、負責、合規,那么公民還有什么理由不自覺遵法、守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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