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張欽 甘泉)甘肅省慶陽市兩民警因飲酒打人致一年輕女子無名指尖斷裂,這則新聞2日便開始在網絡發酵。然而新聞過去三四天,警方公開披露的信息依然寥寥。面對質疑慶陽市新聞發言人制度失靈,發言人始終以“沒有新聞發布”三緘其口。 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設立,就是為了讓發言人做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橋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但現實中不少黨政部門新聞發言人要么用“沉默是金”包打天下,要么打太極、講官腔,甚至淪為政府與公眾信息溝通的障礙。“新聞發言人”不發言,傷害了公眾的知情權,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甘肅省2013年初對外宣稱,全省建立了三級新聞發言人制度。然而,新聞發言人的設立是一回事,履職又是另一回事。不唯甘肅如此,深圳有媒體曾對全市新聞發言人進行電話調查,政府方面超過六成的新聞發言人電話無人接聽,即使接聽的半數也婉拒采訪。一些新聞發布會也越開越簡單。如今年8月,昆山發生嚴重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拿通稿“照本宣科”,且不設記者提問環節。 新聞發言人不稱職,表面上看是自身能力問題,實則與背后部門長官意志密不可分。往往是“一把手”的開明程度、擔當意識決定了發言人的前臺表現。其次,一些新聞發言人是被動設立,發言人并不居所在機構要職,不掌握核心信息,遇有問題對媒體自然“無可奉告”,只是各級領導躲避媒體的“擋箭牌”。三是權小責大,導致部分發言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信息公開缺乏剛性制度約束,新聞發言人制度就容易流于形式主義、淪為擺設。 2008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政府部門要及時公布。而“鴕鳥心態”不僅與相關法規精神不符,也加劇社會各方面的質疑,結果會持續損害當地政府公信力。 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屬于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公眾期待各級政府結合實際進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從法律層面,更加明確厘清政府部門必須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具體內容,為新聞發言人制度化賦權。其次,也要把及時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納入部門領導的考核指標體系。只有部門主要負責人不“躲貓貓”,新聞發言人才能角色回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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