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標題黨”該整治,但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應對。尤其是對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這樣的自由罰,更應嚴格依法。 1月10日,福建石獅一微信公號借一張擺滿34只老鼠尸體的圖片,稱當地發生“一家34口滅門慘案”,發布者吳某某事后被拘10日。有網友質疑石獅警方反應過度,當地警方則通過微博發帖舉例,稱該微信號靠抄襲和造謠起家。被拘者家人則向記者解釋稱,復制、粘貼網上內容主要是為了搞笑。 近年來,各地警方的網絡問政進展迅速。微博、微信上的警民互動也開始常態化。這是自媒體時代的新風景,也是“以公開促公正”的新途徑。警方通過網絡媒體公布個案,并及時回應網民的質疑,不但可直面民眾監督,也有助于通過個案傳播法治精神,實現普遍預防的效果。但從法治角度看石獅警方的回應,卻有回避焦點之嫌。 該微信號靠抄襲和造謠起家或是事實,但這并不表明,所謂“慘案”也是故意傳播“虛假警情”。過去的抄襲或造謠并不能成為此次治安處罰的主要事實依據——充其量可輔助證明當事人在抄襲、造謠上系“慣犯”、“主觀惡意較深”。但行拘10日的事實根據,仍應指向這次的“一家34口滅門慘案”。 網友質疑石獅警方反應過度,首先是因為該涉案網文雖然標題聳人聽聞,但卻明顯與真實的“警情”相去甚遠。試問當下哪個家庭有34口人?而正文中那張擺滿34只老鼠尸體的圖片足以說明所謂的“警情”皆是搞笑的段子。在網絡上,類似明顯的惡作劇、段子,還有很多,這是網絡文化的一部分,有些確實存在失范之處,但是否因此納入行政處罰范疇,恐怕需要慎重。 當然,“警情”關乎社會安定,惡搞容易擾亂公共秩序。公號運營者理當審慎對待。吳某某家人聲稱該微信公號大量復制、粘貼網上內容主要是為了搞笑,并不是吳某某應當免罰的充分理由。一些基于經濟利益追求的微信公號,為吸引流量和訂閱者,往往在標題中“語不驚人死不休”。“標題黨”橫行于朋友圈和訂閱號,捕風捉影、移花接木、斷章取義等等手法充斥在林林總總駭人聽聞的標題中。若一味等待市場和用戶用手指來投票,而放棄行政手段甚至放棄現行法已規定的責任制度,勢必導致網絡輿論場價值扭曲、功利蔓延、誠信不再。 “標題黨”該整治,但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應對。尤其是對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這樣的自由罰,更應嚴格依法?!吨伟补芾硖幜P法》對“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規定了治安處罰,警方依此條款推進對網絡造謠、傳謠的打擊,是職責所系。這一條款要求行為人不但要有“傳謠”的行為,還應具備擾亂公共秩序的“故意”。 石獅警方既然已與持不同觀點的網民有了前期的良性互動,不妨繼續保持這一對話的節奏,再就這起所謂“一家34口滅門慘案”的處罰依據,進行更充分的釋疑。(新京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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