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疏忽”損害大形象
近日看到一張某地組織部門的公告,對擬提拔干部公示的時間標注為:2015年1月8日至11月14日。按規定,干部任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即可,這長得離譜的公示期,顯然是把1月寫成了11月。 生活中,這種因筆誤釀成的“公共笑話”,屢屢可見。政府網站把“花籃”寫成“花藍”,紅頭文件把“機構”寫成“楊構”,宣傳標語“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寫成“森林放火,人人有責”……盡管筆誤在所難免,但在公文標語中出現這樣的低級錯誤,不管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實在不應該。 無論文件、標語還是網絡公示,都代表著政府的施政意圖,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層層審核、級級把關,是必須遵循的程序。雖然很多時候,這樣的筆誤也許不影響整體判斷,卻給群眾留下了政府工作不嚴肅、程序不嚴謹的印象。“失之毫厘,謬以千里”,政府工作人員應以更認真態度,負好責、把好關,別讓“小疏忽”損害了大形象。(曹燕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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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邵紫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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