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的呼格吉勒圖錯殺冤案,歷經9年申訴之后終于平反昭雪。這一案件被媒體廣泛關注。這樣的冤假錯案對于當事人及其家庭是重大的人生悲劇。但回顧這一案件,我們不能簡單地把責任都歸結到辦案人員身上,同樣的冤假錯案在其他一些省市也有發生,從中可以看到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些漏洞。冤假錯案是刑事司法的陰影。但透過這片陰影,我們應吸取教訓,推進刑事司法制度完善,防止冤假錯案再次發生。 每一起冤假錯案的發生都是多種原因交互作用的結果,把這些原因綜合起來,就可以反映出刑事司法中可能導致錯判的一些漏洞。比如,規定限期破案,就存在草率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可能;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可能導致先入為主的片面取證,或對證據進行不當解讀;一些地方公檢法相互制約沒有落實;一些案件中存在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現象;等等。這些問題有些屬于觀念或意識問題,有些則屬于具體制度體制問題。因此,要讓冤假錯案不再發生,一方面要轉變司法觀念,另一方面要完善司法制度。 當前,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正處于極好的改革時機。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維護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為司法制度改革作出了多項重大部署。例如,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等等。當然,司法機關還要在此基礎上制定具體改革措施和相關制度規則。中央政法委出臺了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重申了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標準、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等規定,并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 新形勢下,司法人員需要始終嚴格依法辦事,增強工作前瞻性、主動性,向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轉變。多年來,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一直偏重于打擊犯罪的價值取向,而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利的保護重視不夠。應遵循刑事訴訟活動規律,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系,切實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司法人員應該養成只遵從法律的職業思維習慣,堅持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堅持實體和程序并重的公正觀,從程序上強化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在制度建設上,應把制度對辦案流程的剛性約束落到實處,把責任追究機制真正建立起來,強化執法司法權力的監督運行機制。一是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公開和透明是司法公正的保障,而暗箱操作是滋生腐敗和濫用職權的溫床。公開透明司法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難度,但是司法機關卻可贏得社會支持并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司法人員應中立客觀地收集、審查、運用證據,防止用“有罪的眼光”看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三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案件事實的認定必須經法庭審判來完成,而偵查和起訴都是審判的準備階段,重點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制度。(何家弘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
-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
-
只是多看了你一眼 “相見”變得溫暖
已是最后一篇
-
只是多看了你一眼 “相見”變得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