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的官方辟謠中,我們既不能回避矛盾,也不能掩蓋問題,更不能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況下操之過急,拿不準的信息,不妨先據實相告,等查清了再補充發布 謠言很可怕,辟謠很關鍵,可胡亂辟謠會產生什么后果呢?前不久,河南長垣縣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長垣”發布了一條辟謠微博,遭到網友“圍觀”,在傳播過程中不斷發酵出新的“誤會”,引發河北霸州、陜西西安兩地警方的公然抗議。盡管事件真相尚不得知,但是,警方應對輿情危機時的被動值得警惕。 應該說,近些年來,在輿情危機的處置上,在與社會公眾的溝通上,很多政府部門都已經從“不敢發聲”“不愿發聲”向“嘗試發聲”“積極發聲”轉變,特別是被謠言“擊中”時,都知曉第一要務是提供及時、權威、準確的辟謠信息。 即便如此,“發聲”的效果好不好,仍然是一個未知數。河南長垣縣公安局的辟謠微博做到了“及時”和“權威”,卻發布了不準確的信息,結果引發了更多的網絡非議。因此,“積極發聲”不等同于“胡亂發聲”,特別是后者無異于“重新造謠”,這著實是搬起磚頭砸自己的腳,有損于政府部門自身的公信力。 仔細分析,這背后是對新媒體時代的認識不夠深入,是與社會溝通能力的一種欠缺。實際上,新媒體以其形式豐富、渠道廣泛、推廣方便、互動性強、覆蓋率高等特點,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使得政府工作正在面臨一個空前開放、高度透明、全時監督的輿論環境。特別是新媒體夾在政府部門與公眾之間時,它們每時每刻都會通過各類新聞細節,把自己認為的政府部門“真實形象”向公眾進行“大喇叭廣播”,進而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因此,辟謠雖然要強調時效性,但比起速度來,我們更應該考慮效果,必須慎之又慎。 進而言之,新媒體時代下,政府部門在應對危機輿情處置、加強與社會溝通方面,不僅要進一步解決“想不想”的問題,還要高度重視“會不會”的問題。至少通過此次事件,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今后的辟謠中,我們既不能回避矛盾,也不能掩蓋問題,更不能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況下操之過急,確定一點信息,就發布一點信息,拿不準的信息,不妨先據實相告,等查清了再補充發布。 當然,與社會溝通的能力,是一門大學問,需要認真研究和思考的地方還有很多。但是,我們應該堅信,政府部門只有積極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新趨勢,不斷提高與社會、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增加輿論的“正能量”,才能為自身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而此次辟謠事件涉及的“民警擒拿紅衣女子”“警方毆打老師”等具體細節,真相究竟是什么,我們期待著官方的正解。(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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