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領域,一些多說少捐、詐捐的情況屢屢發生,業界建議“兌現捐贈承諾”入慈善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明星參與到慈善公益活動中來。明星們的善舉義行,為無助之人帶來希望,為向善行善樹立了榜樣。但由于種種原因,明星們的慈善公益行為,也經常引來“沽名釣譽”的責難和“借機斂財”的猜疑—— 充滿喧囂與騷動的網絡語境,是當代中國社會的一大奇觀:有人狂歡熱捧,就有人橫眉冷對,有人交口贊譽,就有人競相批評。而剛剛起步的明星公益事業,便是這樣一個典型的領域。 每天的娛樂新聞板塊,似乎都少不了各路明星助力慈善的消息,名目繁多的公益活動,大大小小的慈善晚宴,無不洋溢著一片大愛無疆的氣氛。然而,贊賞之外,社會上也出現了“沽名釣譽”的責難和“借機斂財”的猜疑,網民的口水仗更為此打得不可開交。 這不禁讓人困惑:中國的明星公益,究竟是怎么了? 明星公益之“怪現狀” 談起公益和慈善,國人并不陌生,但要說文體明星成規模地參與到這個事業中來,時間并不長,大概只有十幾年的時間。新世紀以來成立的明星慈善組織,就包括了壹基金、陽光文化基金、嫣然天使基金、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濮存昕愛心公益基金等如今業內赫赫有名的“旗幟”。 盡管高擎道德標桿,但這些公益慈善組織的成長,卻并不如眾人想象的那樣一帆風順。 明星公益機構遍地開花之際,關于明星參與慈善與公益的負面新聞卻接踵而至。2012年,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的財務報表被爆“48億元巨款下落不明”,矛頭直指成龍慈善基金會;2013年,由李連杰發起、長年活躍于賑災前線的壹基金,遭受“挪用汶川善款”的詰問;2014年,旨在救助唇腭裂兒童的嫣然天使基金,被舉報“至少7000萬元善款下落不明”,也讓創建人李亞鵬傷透腦筋。而此前,早有章子怡、楊冪等遭遇“詐捐”風波,以及姚晨、陳坤等身陷“炒作”丑聞,質疑與嗆聲齊飛,譏嘲與爆料不斷。方興未艾的明星慈善,就這樣蒙上了陰影。 面對來自全社會的聲討浪潮,聚光燈下的明星們也懷抱一肚子苦水。伴隨每一次爆料的幾乎都是當事人的極力否認,以及“做好事卻被侮辱”的叫屈。更多旁觀的圈內明星,則對慈善一事變得更加謹慎,乃至置身事外。 相比于成立自己的公益組織,一些“有心出力”的明星選擇了低調行事。為躲開媒體耳目,他們或與有公益熱情的個人合作,或直接回歸到原始的行善方式。一名業內人士這樣評價他所接觸過的明星:“他們既怕被說是作秀,也不想陷入一些難以預料的復雜環境。”有明星更是表示:“你讓我出錢就行了,別讓我接受采訪。”公益之現狀如是,實在不能不令人反思:何處是出路?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我們不妨來看看國外的明星們是如何從事公益事業,并自持“清白之身”的。 美國應當是世界上明星參與慈善事業最為成熟的國家之一。從流行音樂之王邁克爾·杰克遜到樂壇天后瑪利亞·凱莉,從飾演“阿甘”的老明星湯姆·漢克斯到“90后”小明星賈斯汀·比伯,幾乎都以不同方式投身于公益慈善。好萊塢女星安吉麗娜·朱莉可謂演藝圈里的慈善家。作為聯合國難民署親善大使,她和丈夫不僅熱衷于捐錢捐物,還收養了來自柬埔寨、埃塞俄比亞和越南的多名孤兒,為婦女和兒童爭取權益。然而,這位充滿時尚氣息的著名女星,卻甚少遭遇“作秀”“圈錢”的質疑——究其原因,還是同背后成熟的慈善機制不無關聯。 好萊塢明星從事慈善,往往離不開“術業有專攻”的專業團隊支持,譬如傳奇女星芭芭拉·史翠珊,就仰賴于美國慈善顧問的領軍人物瑪格麗·塔班金為其從事公益出謀劃策。塔班金有一句名言:“明星們知道,打理慈善投資要像打理金融投資一樣。”此言一語道破現代慈善事業“科學化管理”與“企業化運作”的本質。這也是慈善資金得以高效利用并實現可控的重要保障。 與高度市場化的管理機制相配套的是更加透明健全的監督機制。按相關規定,美國慈善組織的日常管理費應低于總費用的3%,所以當簡·方達、奧普拉·溫弗瑞等人的基金會暴露出運營費過高的問題時,都曾飽受質疑。而相比公共組織,政府對于透明度較低的個人基金會,會施加更嚴格的法律監管和審計,并輔之以民間組織的評估報告和強大的輿論監督。因此,很少有慈善機構敢在賬面上“造次”,存在丑聞的可能性也就被大大降低了。 除美國外,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也都實現了慈善機構資金流向的透明化,管理者的權力受到明確限定,而英國甚至由王儲兼任紅十字會的會長,用國家形象為公信力買單,足見其對慈善管理的重視。 以人之長 補己之短 回到我國的公益場。面對尚不規范的明星慈善行業,我們不憚為其把把脈,希望“以人之長,補己之短”,甚至開出幾服發汗去疴的“猛藥”來。 首先,慈善觀念要實現“現代化”。不少坐擁巨資的明星對慈善的理解,還停留在“散盡千金”“扶危濟貧”的階段。然而在高度市場化的社會背景下,這樣的想法難免有些過時。 現代慈善事業,歸根結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換句話說,管理者須用經營企業的方式來經營基金會,這也是保證社會資源的合理、高效配置的必然趨勢。因此,專業化的管理團隊以及咨詢機構的出現,既是慈善活動重回正軌的需要,也是將誠惶誠恐的明星們從“行善不力”的泥潭里解脫出來的不二法門。 其次,現代化的公益和慈善觀念,要求這些熱衷公益的明星們將“炒作”的慣性替換為“宣傳”的合法性,而且宣傳的目標自然是慈善組織或公益活動本身,而非明星個人。有人也許會說,借公益活動擴大自身影響力,這樣“雙贏”的結果何樂而不為?“雙贏”自然不錯,但我們可曾常常見到在商標附近簽字蓋戳的老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這是宗旨性的問題。明星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為公益事業站臺,著眼于反饋社會,這才是業界的健康生態。 再者,企業化的管理方式,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沒有監管的市場必然會陷入混亂與無序,缺乏監督的公益事業也難免遭遇此前的“怪現狀”。 2015年兩會期間,慈善事業法開始被提上了日程——在依法治國的時代浪潮之下,公益慈善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正是首要保障,亦是民心所向。此外,政府監管、行業監管和民間評估的多管齊下也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四方監督、八面來風,更有利于驅散“陰影”,形成“健康透明”的公益之心。 此外,作為“生民之耳目”“社會之喉舌”的媒體,在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也應努力做到寬容與鼓勵。畢竟,公益不代表義務,慈善也絕非強制,對這些有心回饋社會的名人群體進行道德綁架,不僅無助于慈善事業往前發展,反而會讓旁觀者心寒。允許人性的小瑕疵,用更加開闊的眼光來審視其整體社會效益,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理性監督——唯有如此,明星公益之路才能一掃陰霾,走上“陽光普照”的通衢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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