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發展,立法別掉隊
立法通常滯后于現實,這是可以理解的,法律畢竟是對現實的規范,不可能超前于現實。但就文化事業來說,落后太多必將制約其發展。
比如,我國相關法規規定,企業捐資給公益性文化事業可以享受財稅減免,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文化單位難以開出符合財務部門要求的發票,結果好好的扶持政策難以落實。近些年,文物和書畫拍賣大熱,但假拍賣、拍品侵犯個人著作權等現象層出不窮,而相關法律付之闕如。特別是目前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創造出令人眼花繚亂的新型文化產品和服務,相關立法工作如何跟上,是個亟待破解的題目。
文化立法工作之所以滯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文化法治思維。一些文化主管部門已經習慣于用行政命令和部門規章來管理文化,缺乏積極主動運用法治管理文化的主觀意愿;文化立法涉及面廣,不單單是文化一個部門的事,協調難度大,因此一拖再拖;在現有的立法格局下,文化法律的草擬存在部門化的弊端。
愿此次全國文化法治工作會議的召開,可以加快立法進程,用完備的法律推動和保障中國邁向文化強國。(長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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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學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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