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商業領域的不良現象向學術領域的不斷滲透,隨著以量化為主導的學術評價越來越強勢,學術期刊受到了雙重壓力的夾擊,由原先的邊緣地帶被推向風口浪尖,屢屢成為被質疑、被抨擊的對象。學術期刊亂象紛紜,存在買賣版面、違規增刊、頁數增多、“假刊”、虛假引用等現象,玷污學術風氣,令學者深感憂慮乃至憤怒。”不過,把一切責任都推給期刊,顯然不公平。(《北京日報》6月8日)
曾經,在期刊上發表論文是一件非常令人羨慕的事情。可現如今,許多人發現除了少部分頂級學術期刊外,只要愿意花錢,從論文選題、寫作和發表都有人愿意“代勞”。據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組發布的《中國學術評價機制調研報告》數據顯示,近半數受訪者承認曾向核心期刊付費發表論文。
一篇好論文凝聚作者的智慧和汗水,如果報刊發表,應該向作者支付稿酬。而現實是一些人向核心期刊付費發表論文,他們為什么要做這種經濟上倒貼、人格上受辱的事?原因很簡單,他們要參評某項職稱,而在職稱評審條件中論文發表情況是硬杠杠,不夠條件不能獲評。更深層的原因在于,我國學術期刊數量太少,一般作者要想在省級或國家級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必須花錢買版面,否則幾無發表可能。
我國學術期刊較少的原因之一,是刊號受到限制。辦一份新的學術刊物門檻較高,而且即使符合條件要拿到刊號也非常不易,這就造成已有學術刊物成為事實上的壟斷。因為有太多的人想在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為此不惜花數千元甚至數萬元,很多學術刊物自然不會拒絕送上門的錢,而且還會搞“價高者得”這樣的游戲,至于論文質量這一最重要的發表標準則可能被弱化。
我國2000年12月出臺的《關于禁止收費約稿編印圖書和期刊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條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都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即任何單位都不得“約稿收費”或“出賣、出租版面”。但規定是一回事,事實是另一回事。倘若不打破現有學術刊物壟斷局面,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現象就會一直存在,而且收費會越來越高。
那么,該怎么辦?
首先,可以考慮適當放開學術刊物刊號限制,引入市場競爭。放開學術刊物刊號限制并非放任不管,也并非意味著誰都可以辦學術刊物。換言之,辦一份新的學術刊物,必須達到一定標準。只要申請者達到標準,就可以獲得刊號。在放開刊號的同時要加強監管,凡是經營者未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可以撤銷刊號。
其次,建立學術刊物的退出機制。學術刊物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強制撤銷刊號,這只是其中一種退出方式。對于那些沒有違法違規行為但經營不善且無好轉跡象的學術刊物,鼓勵其主動破產。有進有出,學術市場競爭才會充分,學術刊物才會越辦越好。
第三,國家應扶持一些優質學術刊物。學術刊物固然要以學術為重,但沒有經濟支撐難以為繼。學術刊物要生存與發展,采取的措施無非就是開源節流,而這兩種方式都不利于其不斷提高水平和質量,不利于促進學術繁榮發展。國家應遴選部分學術刊物,給予全額撥款,讓刊物免去“柴米油鹽”之憂,專注學術,發現和挖掘高質量、高水平的學術文章,以捍衛學術尊嚴,促進學術研究,推進學術進步。(謝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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