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規定!”辦事過程中,多少人的期望被這四個字澆滅。本來,辦事應該遵守規則程序,但為何這四個字往往讓人不理解,甚至不舒服?
最近,一位法學碩士的遭遇,為此提供了新的注腳。他連續拿下某地公務員考試的筆試和面試第一,卻因通知體檢時身份證丟失,與夢想失之交臂。盡管他拿出護照、戶籍等證件,卻都無法證明“自己是自己”。面對突發情況,該不該讓他參與體檢?是嚴格按規定執行,還是從實際出發允許體檢?
事實上,這涉及的正是制度的剛性與柔性問題。一方面,制度是剛性的,普遍適用的,制度面前不能搞特殊化、人情化。另一方面,制度運行的現實環境在不斷變化,任何制度設計都不可能預判所有可能的情境。正因此,制度的執行往往被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使制度更好地切合實際,更富有生命力。這就是制度的柔性一面。也即是說,制度不能人情化,但應是人性化的,理應充滿人性溫度。
唐代柳宗元即有言:“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制度不變的一面是為“經”,制度應變的一面是為“權”,制度的良好運轉,應該有“經”有“權”,有剛性有柔性,有硬度有溫度。如果缺少應有的“彈性”,制度運行往往會卡殼。比如有的地方規定公廁蒼蠅不能超過兩只,倘若機械地執行,結果就很難有操作性,也為人笑話。前一段曾有一則“官員在女兒婚禮上被帶走”的假新聞在網上流傳,但正如有關方面辟謠稱“如果真像報道說的那樣,紀委就實在太沒有人情味了”。這說明,即便是嚴格執法,也應該帶著對人的尊重與關懷。
很多時候,正是因為制度有人性溫度,使人們對制度更生出敬畏與尊重,更懂得了制度的真諦。比如高考期間規定,對接送考生車輛發生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后放行。人們制定規則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使制度成為生活的羈絆、道德的敵人。因而在很多制度的實際執行中,執行者也當本著這樣的制度本意與善意來進行自由裁量。
不能不看到,由于執行者或是偏離了良知的軌道,或是不懂得制度的善意,使制度的實際執行往往出現兩種錯位。一種是把“人性化”當成“人情化”而予以杜絕,不問實際情況而一味機械執行,結果使制度變得僵化、冷血。另一種則把“人性化”當作了搞“人情化”的擋箭牌,把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當成搞關系的籌碼,群眾不跑不送就以制度的剛性來對付,借口“這是規定”來刁難,吃了拿了被請托了就“一切都好說”。這兩種錯誤傾向都應堅決摒棄。
社會因規則制度而產生秩序,社會也因規則制度而充滿溫馨與活力。既不能讓制度變成橡皮泥,又不能冷卻制度的人性溫度,這始終是對制度執行者的一道考題。(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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