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管理制度體系,讓機關不養“閑人”“庸人”成為一種共識、一種生態,才能讓干部更具擔當精神和改革魄力
吏治是政治的關鍵性問題,人才是事業成功的決定性因素。作為擁有8700多萬黨員的執政黨,盤活用好黨員干部人力資源,讓“好干部”成為黨的核心戰斗力,無疑是重中之重。“七一”來臨之際,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劍指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在完善從嚴管理干部制度體系方面又向前邁出重要一步。
“既要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準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問題或者相形見絀的干部調整下來”,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動的正常規律,也應當成為選拔任用干部始終堅持的原則。然而現實中,“能上不能下”卻成了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有調查顯示,“能上不能下”排在干部任職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之首。有的干部慣當“太平官”、不作為,雖然一再被組織提醒,但往往又很難受到處分,只要不犯大錯誤,就“風雨不動安如山”,助長為官不為的現象;還有的干部被問責后“免職不降級”,過一段時間又“官復原職”,僅僅傷到一點皮肉,這讓問責制度威力大減。
能上不能下、有進沒有出、庸劣者“穩坐釣魚臺”,常常造成干部隊伍“穩定”有余、活力不足、責任流失的局面。論資排輩、照顧性安排、應付式問責等做法,讓庸者輕松上位,堵塞了年富力強、廉潔有為的干部的上升渠道。某種程度上,“能上不能下”問題的存在,也是庸懶散浮拖等病癥的病根之所在。因此,無論是“鐵飯碗”“鐵交椅”,還是“鐵帽子”,都應是改革利劍之所向。
“要創造一種環境,使拔尖人才能夠脫穎而出。改革就是要創造這種環境。”鄧小平同志的話言猶在耳。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干凈、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干部堅決進行組織調整;同時,及時把那些忠誠、干凈、敢于擔當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來。用之得當,能上能下,方能體現激濁揚清、選賢任能的用人取向。近年來,無論是“干部召回制度”,召回不勝任現職的干部“回爐淬火”,還是公務員聘任制,采用合同制形式拓寬選人用人渠道,許多地方都對“鐵飯碗”進行了改革探索。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西省委原秘書長趙智勇、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許愛民等多名干部受到“斷崖式”降級處分,被輿論視為干部制度改革在“能上能下”方面的新探索。
從頂層設計出發,為整肅吏治、掃除歪風積弊提供制度依據,更好地發揮教育激勵作用和警示督促效應,讓“降級”和“退格”形成機制、化作常態,這正是《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初衷所在。對規范干部升降進出做出細致規定,通過錄用、考核、激勵、獎懲、問責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就是要使政治上守規矩、用權上干凈、工作上有為、作風上實在成為清晰的干部任用標準,保證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建立權責對等的權力機制,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選擇。通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制度性的壓力和動力,引導干部更富擔當精神和改革魄力,可以為事業發展儲備人才、添續助力,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軟環境。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揮棒,讓機關不養“閑人”“庸人”成為一種共識、一種生態,必將持續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為改革發展注入更多正能量。(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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