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男子陳某生病后,子女將其送到南京明基醫院治療,但到了醫院后,其子女突然全部“消失”。醫院照顧一天之后,見無人過問,又開車將陳某送到其女兒所在的小區,由于找不到具體地址,又聯系不上女兒,于是就將其丟在物業門口。醫院的做法被網友曝光后引發爭議。南京明基醫院回應稱,是在征得陳某同意后才將其送回的。(《現代快報》7月23日)
子女將患病的老父扔到醫院在先,而醫院將老人送回小區并丟在路邊在后,老人在多方拋棄下無人照料。不可否認,醫院不是救助機構和慈善組織,又面臨著數量較大的醫賴群體,將老人送回小區并放在路邊,確屬一種無奈之舉。更何況南京明基醫院屬于私營醫院,盈利是其最終目的,如果我們不唱道德高調,在公共道義上相比于公立醫院,這類私營醫院顯然自律性更低一些。
不過,當事醫院的行為依然要受到強烈譴責,因為醫院畢竟是救死扶傷的地方,在沒有找到當事病人親屬并征得其意見的情形下,直接把病人扔回小區路邊,這屬于遺棄行為,與醫院的基本宗旨和定位完全背離。畢竟,相比于醫療費用而言,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與安全是底線原則。否則,基于各種合理借口下的遺棄行為,就始終難以禁絕,而個人的基本權利也難以獲得保障,并將最終損失整個醫療秩序。
如何避免和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需要懲戒與救濟雙管齊下。無論基于何種理由,也不管是否征得患者的同意,醫院把患者丟在小區的路邊都不應該。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等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和醫院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原衛生部公布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急救服務”。2011年,“湖南新田縣中醫院遺棄無主病人”一事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和輿論熱議,最后的結果是醫院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類似情形在美國,卻是另一種處理方式。2006年,美國洛杉磯市檢察機構對醫藥巨頭凱澤·珀默嫩特公司下屬一家醫院提起刑事訴訟,原因是該院把無家可歸的病人強行丟棄到貧民區。這是美國首起醫院遺棄病人被起訴案,引起各方關注。兩相比較,加大對醫院的問責和處罰力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據報道,根據深圳市公立醫院管理中心2014年的統計,全市11家市屬公立醫院目前累積的醫療欠費共有8157萬元,欠費人數有8000多人。其中,市二醫院的醫療欠費最多,達到四五千萬元。在大量“無主患者”面前,醫院已成弱勢群體并需要得到幫助。若是這種狀況得不到有效解決,將會成為醫院的難以承受之重。故而,建立一套良性的運行機制,給予醫療機構以有力幫助,才能從根本上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要回答“醫院把遺棄患者怎么辦”的問題,就要先回答“病患被遺棄在醫院誰過問”這個問題。無論是建立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還是建立救助基金制度以解決醫療欠費問題,都要付諸實施并得到落實,避免讓醫院陷入孤立無援的地步。畢竟,再高尚的醫德也需要物質的支撐,否則其必然成為無源之水。(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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