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貫徹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特別是近些年來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分析當前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現實問題及其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這一頑癥的具體原則、方法和基本要求。這是我們黨在干部制度建設方面的一個重要的突破性改革,是全面從嚴治黨在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的具體落實。
從黨的事業發展角度來看,從人民利益要求的角度來看,正因為領導干部這個職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正因為它是一般老百姓都非常關注的職業,就更是不能馬虎、不能隨意,更要保證讓真正合格的、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在應該的位子上,讓不合格的、不能履行職責的人去做他們合適的工作。否則,受損失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就是制定《規定》的初衷所在。
所以,它貫穿的是“三嚴三實”的要求,體現的是對干部的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其目的就在于進一步激發干部隊伍的整體活力,促使干部奮發有為、務實進取,真正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干部能上能下,關鍵是下。要讓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讓干部服氣、下得真正能夠起到對干部隊伍的激勵作用,這就要靠相關制度的科學設計。對此,《規定》在制定過程中多方面征求意見,嚴格論證,在下的原則、下的方式、下的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不僅有很強的針對性,而且有很強的操作性。比如,《規定》中充分考慮到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情況多樣、原因復雜,在列舉這些情形時就有清楚的分類,而且在下的方式方面也有嚴格的政策,如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使這些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才盡其用。
好的制度能否有效地發揮作用,在于這種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執行。比起提拔干部,讓干部下這樣的制度執行起來的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執行者的態度、原則性、責任感,執行過程中的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的追究等,都會對制度執行產生很大影響。對此,《規定》對于制度執行中落實領導責任,強化督促檢查,都有明確的要求,特別是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從自己的實際出發制定落實細則,這些都會對《規定》的執行起到重要作用。
我們相信,隨著制度在現實中的執行和不斷完善,干部能上能下這個本應成為常態的現象,必將會以它應有的面目為人們特別是為干部所認可、所接受。 (戴焰軍/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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