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今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至少已五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臺了相關細則。據稱,未來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結合實際在夏季靈活安排工作時間,使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時間相結合,實現小短假。
周末小短假+帶薪年假+黃金周……照此趨勢,人們的假日將愈益增多,這本是一幅多么美好的休閑度假圖景。然而,消息一出,卻再次掀起了公眾輿論的波瀾——
民企員工說:連雙休都沒落實,還談什么帶薪年假?那都是公務員的福利!
鄉鎮公務員卻不高興了:哪來的帶薪休假?周末加班,抗旱防汛維穩,連春節大假也不得休,說來都是淚……
也有機關人員吐槽:人人都要求進步,領導都不休,咱小兵怎么好意思休年假!
都說國企執行得好,但國企員工也叫苦:動不動大干一百天,休假容易,但年終全勤獎沒了,敢休嗎?
從最早1991年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提出“帶薪休假”的制度,距今已20多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也已7年有余,但是,談起帶薪休假,幾乎各行業的人都滿腹牢騷。而人社部的一項調查稱,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50%,也旁證了這一制度的低滿意度。
一項事關全體民眾福祉的制度,為何遲遲難以落實?首先或許是因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制約,當許多人為著飯碗苦苦奔忙時,某些權益訴求自然無暇顧及;更重要的在于,遍閱各種有關帶薪休假的法規制度,大多缺乏實施細則,難以展示制度的剛性約束。所謂“鼓勵”的說法常流于表面,即便法律賦予職工的休假權益,用工單位若違反后怎樣處罰,也多無相應的懲處措施。當用人單位任意侵犯員工權益只需付出很少成本乃至“零成本”時,對制度的敬畏自然無從談起;當然,觀念滯后也是影響制度落實的因素。怕被炒魷魚,怕影響升遷,怕降低收入等等,看似不得已,實則也反映了勞工權利意識的淡薄。
顯然,要真正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實有必要對之前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一番全面的梳理和審視,為何原有的法規成為“鏡中花”,看似美好卻照不進現實?為何明文規定的制度變成“紙上福利”,癥結何在?是缺少嚴格的事后監督還是規定本身彈性太大,或存有漏洞,令執行者有空隙可鉆?無論如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實施7年多,卻至今仍在“落實”中,這本身便值得認真反思。
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無論雙休還是帶薪休假,民企尤其是中小企都是繞不過的難題,目前這些企業實施此制度的極少,而其員工卻占著全國勞動力的八成以上。可以說,如果不能解決這些企業員工的權益訴求,那么,所謂的帶薪休假便可能成為某一階層的特權或特殊福利。因此,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時,民企須作為政策的重要關注點,這既需要勞動檢察制度的跟進,更需在稅收、減輕企業負擔等多方面有具體舉措。尤其可考慮用稅收杠桿引導和鼓勵企業實施帶薪休假制度。
落實帶薪休假或周末小短假,并不僅僅是發展旅游經濟的需要,而是社會經濟發展后人們對健康和更高素質生活的必然追求。因此,我們應從更高的視野審視帶薪休假制,并強化其法規與制度的剛性約束,從而營造出一個更舒適更美好的社會生活環境。(作者:羊城晚報首席評論員 閱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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