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誠信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社會的基本道德要求,“信”與“仁、義、禮、智”并稱為儒家“五常”。孟子把誠信列為“天爵”,視作最高尚的品德。誠信既是人們進行社會交往的人格基礎,也是人們尋求內心安寧的道德修為。
現代社會,誠信的規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和更明晰的呈現。以誠信為價值內核的契約關系,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無論市場交易還是社會合作,遵守契約都是道德前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核心機制在于商品交換,而任何商品交換的達成均有賴于契約的訂立與執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立在債權債務關系上的信用經濟已取代實物和現金交換,在經濟生活中占據中心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信用經濟規模不斷擴大、結構日趨復雜,正在成為驅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支柱力量,誠信也成為社會成員相互合作、共同行動的價值紐帶。
我們黨高度重視社會誠信建設。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將其作為“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的重要內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提出了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思路和基本原則。提出這些要求和舉措,主要是考慮到當前社會各界對誠信的吁求日益強烈,而社會誠信又面對諸多挑戰。出現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其一,高速發展的商業文明既提高了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衍生出消費主義、拜金主義、個人主義觀念。其二,社會轉型在整合社會資源、促進社會發展的同時,也拉大了社會群體間的差異,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其三,社會意識多樣化讓人們有了更多的價值選擇,也導致道德相對主義的滋生與蔓延。因此,建立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是應對誠信挑戰、構建信用社會的根本途徑。
營造社會信用文化環境
誠信道德的培育,是社會信用從外在約束走向內在自律的過程。培育誠信道德需要大力營造社會信用文化環境,通過環境的熏陶和潛移默化的影響,引導社會成員形成篤誠守信的觀念。應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誠信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內核,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價值引領作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一項戰略任務,應將社會信用文化建設與核心價值觀建設緊密結合,依托國家文化戰略平臺,使誠信價值觀深入人心,激發人們的信用意識。應深入挖掘我國傳統信用文化資源。我國傳統文化中蘊含著豐富的信用文化資源。如果說西方基于商業文明的信用觀念帶有濃厚的功利色彩,那么,我國的信用文化則表現出對于功利的超越性。我國傳統文化所言的誠信,不但強調個體對他人道德義務的堅守,而且注重對自身秉性的堅持。孟子的“誠者自成”告訴人們,誠實守信不是單純地追求某種互利的結果,而是自我人格自內而外的發散。發揚光大我國傳統信用文化,在經濟全球化的當下,對于人們抵御外界誘惑、恪守信用道德準則具有積極意義。應把信用文化融入職業道德、社會角色道德建設中。誠信觀念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長期的培養與激勵。只有將信用文化通過職業規范、社會角色規范轉化為人們日常生活的行為要求,才能使誠信價值觀持續得到接納與認同,最終內化為人們的道德意識。
搭建社會信用信息平臺
社會信用缺失現象,本質上是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建立信用信息平臺,縮小社會主體間的信息差距,是維護社會信用的有效手段。當今社會已進入大數據時代,這不但帶來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而且帶來人們思維模式的改變。以前,數據通常以局部數據的形態出現,體現采樣分析的結果;現在,數據以整體數據的形態呈現,可對數據對象進行完整描述。傳統思維模式注重因果分析,旨在找出數據變動背后的必然聯系;大數據則使人們開始建立關聯性思維模式,著重把握變動現象之間的相關性。顯然,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技術使建立社會信用數據庫成為可能。新的思維模式則讓人們能更快地發現數據變動的趨勢,及時預測未來的信用風險。應充分發揮現代信息資源優勢,建立社會信用數據庫和信用數據查詢網絡,實現信用信息的公開、透明、共享,破除信息交流的障礙,讓人們能夠便捷地掌握交往對象的信用信息,更好防范信用風險。
完善社會信用治理系統
新型社會治理提倡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社會信用治理也應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的治理功能,建立多維度、網絡化的信用治理體系。應圍繞社會信用進行相關立法,為社會規范提供原則和合法性依據。只有經過立法程序,人們才能確知社會主體在遵守社會信用方面所承擔的責任義務和享有的權利,才能把握社會信用規范的基本框架。應建立科學的社會信用評估體系,明確不同主體擔負的信用責任及其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地位、作用。針對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等不同主體,設計科學合理的信用評估指標。即便是同類社會主體,由于他們從事行業、扮演社會角色的差異,其信用內容也存在較大差別。因此,社會信用評估指標的設置應依據不同的標準,以客觀、準確地反映評估對象的信用狀況。同時,應使各主體的信用評估體系之間具備相容性和適配性,以保證社會信用評估體系的整體協調。還可以將評估結果與社會生活相聯系,使信用結果成為信用主體獲取社會資源、享受社會福利的主要依據。應由政府主導成立社會征信機構,對公民個體、企業、社會組織等定期進行信用信息收集,監督社會信用運行狀況,將社會信用評估作為提供社會服務、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作出公共決策的關鍵指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促使市場分工更為細化、行業規模不斷擴大,行業協會在市場治理中的地位更為突出。應將信用治理納入行業治理,賦予行業協會監管會員信用的權力與職能。信用治理的市場化運作,能準確反映各經濟主體的信用狀況,并使之成為經濟主體市場能力的決定性因素。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有賴于社會組織的發展,社會組織的影響力將大大增強。社會組織參與是社會信用治理不可或缺的環節。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將整合三者在社會治理中的資源,形成優勢互補局面,從而全面降低社會信用成本,讓信用成為獲取社會利益的準入資格。
健全社會信用懲戒機制
維護社會信用,除了正面激勵,還需要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社會信用屢遭破壞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違約成本過低,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出現維權成本高于違約成本的不合理現象。提高違約成本、強化違約懲罰,是鞏固社會信用堤壩的重要一環。應加強法治建設,嚴厲打擊造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完善法治清除信用問題的法律盲點;設置便利的信用維權端口,為信用維權提供多渠道社會支持和救助,降低維權成本;對于失信者,依托信息平臺公布其失信記錄,不僅對其施加社會輿論和道德壓力,而且限制其經濟社會能力。當然,相關信息的披露必須遵循法律規定,不能損害個人合法權益。應依托社會信用治理系統提高失信者在相應社會領域的準入門檻,對其行為進行限制。比如,在一定年限內剝奪存在商業欺詐、商業造假行為企業的從業資格,降低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社會成員的商業貸款和社會救助額度,等等。(作者李建華為中國倫理學會副會長、中南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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