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地鐵1號線上,有一對年輕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著飲料。此時,巡查的南京市地鐵交通設施保護辦公室執法人員,正好走到這對夫妻身邊。地鐵車廂內禁止飲食,執法人員現場向他們開出了一張警告的罰單。小夫妻很配合執法,倒是看到這條新聞的網友怒火中燒,不依不饒了,在地鐵里喝口飲料怎么了,難道連口水都不讓喝,執法部門是不是管得太寬了?這樣的處罰是否太過苛刻了?
說處罰不合理的當然能搬出很多理由:飲料又不像酒菜面飯沒什么味,對旁人基本沒有影響。飲料包裝齊全,如果擔心灑出來似乎也灑不到哪去。說它合理的也有一大堆理由:俗話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萬一潑到地上,總歸不好,如果是純凈水還好點,對環境影響不大,如果是奶制品或者是別的,就挺麻煩了,黏糊糊的不好清洗也有異味。地鐵要不要限制飲食的事,最重要是在于怎么將一種規定變成一種習慣。比如杭州地鐵禁食但不禁飲,一些地鐵禁飲又禁食,你很難說誰更合理一些,只要適合本地情況,規則制定前又經過嚴格認證和民意檢驗,那么大家還是應該以尊重遵守為要。可以在上車前喝或下了車再喝,就那么幾十分鐘的事,忍一忍不會忍出什么毛病的。不禁的城市,恐怕也不能放開肚皮喝,不能影響別人或污染環境。一定要把不讓喝水形容為某種對權利的侵害,這也不符合實際。
我們寧可把時間花在制定環節,在事前多費點功夫,多參與表達意見,而不要在事后扯皮。這只會損害執法的權威,大家不配合,再強大的執法也不會有太大的作用。執法人員不可能一天到晚在車廂里呆著。文明最終得靠自覺,執法只是起威懾和推動的作用。在這種事情上,用腳投票并不是理性的態度。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既是對制度本身的尊重,也是對制定制度過程的尊重。
很多人遷怒于執法部門,認為小題大作,并不是對事情本身,而是對執法環境。比如,在一些涉及文明的大事上輕輕放過,卻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上斤斤計較。這就是有點弦外之音的意思了,也有推卸責任、轉移目標之嫌。很多人慣于用這種辦法逃避責任,說東指西,一有問題就從別人身上從社會身上找毛病,而不反思自己的行為,這無助于很多社會問題的解決。這件事的核心問題是,有一項大家經過審議的規定,你是否認可執行?是打算從自己做起,還是等著從別人做起?(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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