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募捐風生水起,但絕不能野蠻生長,否則就是對公眾愛心的傷害,也是對公序良俗的破壞
“利辛女子為救小女孩而被兩條獵犬咬成重傷”的消息,近日在網上廣泛流傳,引得愛心公眾捐款超過80萬元,沒想到幾天后,當事人的男友即承認并非“見義勇為”,而是出于無奈才騙捐解困。劇情的反轉,給公眾善心“潑了盆冷水”,以至于網友直呼,“網上還有多少個動人故事可以讓人相信?”
對當事人男友的騙捐行為,當然要進行道德譴責,甚至進行法律追責。無論如何,貧窮、困難、無奈都不能成為欺騙的借口。但也要看到,當有人憑一己之力難以自救,而傳統救助又遠水難解近渴之時,一些“剛性”需求需要一個出口。而隨著網絡的發達、新媒體的勃興,慈善救助的局面就發生了明顯變化。一方面,個人通過網絡向不特定人募捐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公眾愛心也能夠通過網絡直接釋放。于是,從微博的募捐倡議,到微信朋友圈的相互轉發,這幾年來,“互聯網+個人募捐”此起彼伏,也在某種意義上發揮了扶危濟困、助推慈善的作用。
然而,正如開頭新聞所述,個人募捐蓬勃發展難免泥沙俱下。尤其是,由于發起的隨意性以及信息不對稱,個人募捐有時候也成了一些人滿足私利的途徑甚至網絡詐騙的工具。典型案例如“楊六斤事件”,在獲得超過500萬元愛心捐款之后,竟有多名親戚爭搶楊六斤撫養權,從而飽受詬病。還有南京柯氏夫婦有4套房子卻還向社會募捐女兒手術費,身陷“詐捐門”。募捐實情真偽難辨、善款使用及余額處置易成“糊涂賬”、監管環節缺失,都是個人網絡募捐不可承受之重,也為騙捐留下可乘之機。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募捐風生水起,但絕不能野蠻生長,否則就是對公眾愛心的傷害,也是對公序良俗的破壞。因此,面對新生事物的出現,相關法律法規也必須與時俱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也并未提及個人的網絡募捐,這方面的法律空白亟待填補。相應地,在相關法規空白之時,政府相關部門亦可有為,可以協調有資質的慈善機構出面搭建個人募捐平臺,并在捐資使用過程中加強監管,來緩解困難群體的燃眉之急。
慈善是一項愛心事業,也是一項公信力事業。公信力,慈善的每個環節都不可或缺。在“利辛女子為救小女孩而被兩條獵犬咬成重傷”募捐事件中,自當地晚報較早刊發該事件后,從10月14日開始,陸續還有省內外報紙、電視關注該事件。正是因為相信傳統媒體的公信力,許多愛心人士才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八方善款才毫無戒心地涌入當事人男友的個人賬號。事實證明,沒有多方求證的事實報道,是對媒體公信力最大的傷害。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多方努力,共同維護慈善公信,避免蘿卜快了不洗泥,公眾的愛心才能持續涌流,“互聯網+慈善”才能健康發展。(孔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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