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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已經融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志愿服務作為一種生活方式,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與普及,“互聯網+”志愿服務應運而生,志愿服務的目標、主體、內容以及形式也因此更加多元化。從“寶貝回家”QQ群,到“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再到“多背一公斤”公益網站,這些富有特色和影響力的成功案例無不彰顯著志愿服務因“互聯網+”而多元化發展的魅力。“互聯網+”為志愿服務開辟了新領域,讓“人人可公益”“志愿服務定制化”成為可能。然而,當下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志愿服務為何能“互聯網+”、如何“互聯網+”,以及“互聯網+”在何種意義上推動志愿服務多元化發展等問題。
志愿服務“互聯網+”:為何能與何以能
“互聯網+”的開放性、平等性特質以及對傳統權威的消解塑造了一個全新的公共領域形態——“互聯網+”公共領域,使志愿服務獲得了新的社會生存土壤,為志愿服務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嶄新的發展思路與模式。在“互聯網+”的傳播過程中,傳播者和受傳者處于平等地位,傳播者可以成為信息的接受者,受傳者也可以成為傳播者,每個網民都可以成為一次志愿行為的發起者、參與者和監督者。這給志愿服務事業帶來了巨大的變革,它使“互聯網+”志愿服務成為可能。
“互聯網+”推動著虛擬社區、朋友圈的興起,以青年網友為主體、以虛擬社區、朋友圈為平臺的新型“草根”志愿者組織開始出現在生活中。目前,這些“草根”志愿者組織在服務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環境保護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特別是作為一種來自民間的大眾的社會志愿者組織,它所蘊含的影響力和發展趨勢是異常強勁的。因此,志愿服務“互聯網+”不僅成為可能,而且也是一種必然。
然而,志愿服務又如何“互聯網+”呢?從最淺層的視角看,“互聯網+”首先表征的是一種以計算機科學為基礎的,包括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智能技術在內的集群,其典型特征在于強大且智能的計算能力和數據分析處理能力。根據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2015年8月出臺的《關于推廣應用〈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范〉的通知》要求,我們可以大力推進志愿服務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建設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推動志愿服務信息化。一方面,通過“互聯網+”志愿服務打造“PC+手機端”志愿服務信息平臺,讓志愿者快速實現注冊,服務項目發布得以及時響應,服務及時“兌現”,服務過程透明可視,服務效果隨手評價;另一方面,利用云計算技術,將全國乃至全球各地分散的志愿服務資源共享到云志愿服務平臺,讓志愿服務項目與需求達到智能有效對接,實現志愿服務“私人定制化”。
“互聯網+”:志愿服務多元化發展的助推器
所謂志愿服務多元化發展,就是讓志愿服務發展更具專業化、規范化、特色化及精準化。然而,要真正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克服“志愿失靈”,進一步解決當前我國志愿服務所面臨的求助及救援信息流暢度不足,求助信息真實性難以判定,志愿者水平參差不齊,活動規模與志愿者人數、能力不匹配,志愿服務資源使用效能低等問題。“互聯網+”正成為破解“志愿失靈”等方面難題、提升志愿服務資源使用效能、推動志愿服務多元化發展的助推器。
“互聯網+”志愿服務將充分發揮互聯網在志愿資源配置中的集成和優化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志愿服務領域之中,從而盤活潛在志愿資源,有效實現全國各地志愿服務的信息共享交換和資源整合利用,有利于實現全國各地志愿服務信息系統互通互聯、信息共享,進一步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提高志愿者隊伍建設科學化、信息化、多元化水平,提升志愿服務資源的使用效能,推動志愿服務多元化發展。
“互聯網+”志愿服務,并不是兩者簡單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術以及互聯網平臺,讓“云”“網”“端”與志愿服務事業進行深度融合,進而推動志愿服務多元化發展,實現“1+1+1+1>4”的協同效應。這種效應至少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互聯網+”可以通過新浪公益、鳳凰公益、壹基金、淘寶公益、電子志愿者、虛擬養老院等載體為志愿服務提供新的生存土壤,創造新的發展生態和生活方式。第二,“互聯網+”如同橋梁,也可以通過提供各種及時有效的志愿服務信息和資訊、安排不同層次和水平的志愿者,讓服務需求和服務項目自動匹配,解決不同的志愿服務需求,為志愿服務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精準化的契機和平臺。第三,“互聯網+”中的服務反饋和激勵機制可以促成服務線下高效執行,實現線上線下志愿服務管理功能的全方位覆蓋與融合,讓受助者真正得到服務,推動志愿服務多元化發展。
盡管“互聯網+”助力于志愿服務,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它也面臨著一定的困境。例如,由于“互聯網+”具有虛擬性的特征,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虛假信息和志愿者的愛心騙取善款和救援物資,這大大打擊了“互聯網+”志愿者獻愛心的積極性,同時造成社會的信任危機。此外,運作團隊專業性、項目可持續發展能力、志愿者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的不足也對“互聯網+”志愿服務事業有一定影響。雖然面臨諸如此類的挑戰,但只要通過加強“互聯網+”志愿服務的頂層設計,建立健全相關的網絡秩序,強化網絡實名制的管理,提升網絡志愿者的素質和能力,增強情感體驗和社會監督,必能克服困難,充分發揮“互聯網+”的正能量。(鄭碧強,作者單位:福建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本文系2014年度福建省社科規劃項目“企業道德責任特征對員工組織承諾及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機制研究”[項目批準號:2014B223]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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