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造就具有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干部隊伍,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關鍵,也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打造這樣一支隊伍,一個重要抓手就是實現干部能上能下,讓干部隊伍成為“一池活水”。從實踐情況看,推動干部能上能下,關鍵是解決好能“下”的問題。庸者不能下、劣者不能汰,能者自然就不能“上”。要啃下干部能“下”這塊硬骨頭,就必須下決心、有辦法、求效果。
掃除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觀念障礙。這種觀念障礙干部個人有,組織也有。從干部個人角度看,一些干部仍有比較濃厚的官本位思想,以職位的升遷變化來衡量人生的成功程度,認為被調整下來是件極不光彩的事,因此堅決不愿意“下”。有的干部即使在其位不謀其政、“身在曹營心在漢”,也為了面子而不愿意“下”。從組織選人用人的角度講,傳統觀念常常認為培養一名干部不容易,不能一棍子打死;除非干部所犯的錯誤情節嚴重,都應給他們一次改正的機會;而對于那些不敢擔當、不負責任、庸懶散拖的干部,則更容易“網開一面”。在這種觀念影響下,一些黨組織對推動干部“下”也缺乏大的決心。
開展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于組織來說,要認識到推動干部能“下”,目的是建立優勝劣汰、獎優罰劣、激發全體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新機制,改變干多干少、干好干壞、干與不干一個樣的狀況;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必須將過去單純依靠嚴把選人用人關的單向思路,轉變為既重進口也重出口、進出結合的雙向思路,建立干部選拔任用的合理糾偏機制,這樣才能更好地保持干部隊伍的生機與活力。應通過思想工作,引導干部把職務升遷與人生成敗區別開來,正確認識崗位要求和個人能力適應性的問題,理性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對于那些在位不作為、不盡責甚至違反紀律的干部,更要讓其明確“下”不是個人意愿問題。
完善干部能“下”的制度機制。完善的制度機制是破解難題的根本方法。中央出臺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從制度層面對干部能“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各地來說,關鍵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與配套制度,進一步細化標準、規范程序,防止在干部“下”的問題上定性多、定量少,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只有使“下”的標準具體統一,讓“下”的程序公開公正,才能使干部“下”得心服口服,減少干部隊伍思想上的被動,防止“下”成為故意給干部“穿小鞋”的手段。
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實踐中,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還比較復雜。因此,要區分干部不勝任現職的原因,采取多種方式解決干部“下”的問題。比如,對違紀違法的干部,采取免職的方式;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在狀態、不勝任現職崗位的干部,采取責令辭職的方式;對工作態度端正但業務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的干部,采取培訓方式讓他們回爐淬煉、提高能力;對宏觀把控能力較弱、不宜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干部,采取轉任一般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的方式;對有專業技術特長但缺乏全局駕馭能力的干部,采取轉任專業性、技術性職務的方式。這樣,才能實現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對于沒有違紀違法行為而被調整下來的干部,還要通過合適的方式體現組織溫暖和人文關懷,讓他們感覺到組織并沒有拋棄自己,干工作還是有希望、有奔頭的,防止把干部推到組織的對立面。把這些工作做好了,“下”的制度舉措才能真正得到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干部隊伍才能煥發勃勃生機。(索耀樂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
-
涵養特別過硬的定力
已是最后一篇
-
涵養特別過硬的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