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應當教人以文明,可如果一種所謂“文化”混雜著貪婪與不人道、破壞著日益稀少的珍貴動物資源,那么法律就不會讓其蒙混過關
中國在世界上是出了名的“美食王國”,大家頗以能吃、愛吃、會吃而自豪。民間甚至有調侃說“四條腿的除了桌子”,沒有什么是不敢吃的。可是這些年國人兜里有錢了,口味變得越來越刁鉆,越吃越奇、越吃越怪。最近媒體曝光 “現殺現賣” 穿山甲的新聞就讓人看得觸目驚心。
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也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這些法律條款就是試圖扭轉這一趨勢。如此一來,不光制售經營被禁止,而且連獵奇的消費者此次也一并進入到了法律懲處的視野之內。
或許這樣的新規有人不服:難道吃個野味也犯法?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拋開法律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予以保護的明文規定不談,在野生動物制品的地下產業鏈中,那些餐桌上的“圖個新鮮”和炫耀心理,恰恰正是屠戮這些野生動物的原動力。
野味不等于美味,甚至還可能帶來衛生健康的隱患。但即便風險重重,地下需求卻一直暗潮涌動。“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句話早已成為了公眾的共識,可是背后巨額暴利的引誘卻讓野生動物屢遭飛來橫禍。一只穿山甲收購價不過100多元,轉手運至黑市,售價就高達幾百元,進了飯店上了餐桌又暴增至每公斤幾千元。如此暴利,怎能讓販賣者不動心?事實上,許多野生動物在自然界并沒有多少天敵,但人的貪欲卻在無情地吞噬這些生命。
或許有人會以飲食文化自我辯解,畢竟“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祖祖輩輩傳下來的習慣哪能說改就改?誠然,有些地方自古確實有食用野生動物的習俗,比如野雞、野鴨、野羊、野豬等都是當地居民眼中的美味。然而,倘若“陋俗”想頂著“文化”的帽子蒙混過關,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文化應當教人以文明,可如果一種所謂“文化”混雜著貪婪與不人道、破壞著日益稀少的珍貴動物資源,那么法律就不會讓其蒙混過關。
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引發了社會輿論的一次熱議自然是好事,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意識到,這只是劃下了法律的紅線。“徒法不足以自行”,想要徹底打破野生動物地下產業鏈,除了好好管住吃貨們那一張張垂涎欲滴的嘴,相關法律必須嚴格執行到位,而且社會公眾自發的監督與公益保護行動也是必不可少的。(貞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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