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日前在《人民日報》就條例和條例的執行發表文章,重點闡釋了“制度規則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新實踐的開啟”。這就告訴我們,“執行是最好的詮釋”,以新的條例開啟新的實踐,使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的鮮明特色。
“制度只有與具體實踐相結合,才能不斷與時俱進”,這與毛澤東同志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際相結合是一個道理,與鄧小平同志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改革開放實際相結合是一個道理。由此,我們今天出臺的制度就是要與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人“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回答的是“具體路徑”,而不是“學術觀點”。
王岐山同志在文章中說:“任何一項制度都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難題淹沒在大量制度條文中,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號變成學術研討,導致制度遲遲出不了臺、貽誤了時機。”那么,現實中有沒有人把具體制度當“學術研討”的?當然有。有的人總希望有一項制度能解決所有問題,認為這也不全面,那也不完善,或以各種理由認為該項制度出臺的條件不具備、不成熟,結果錯失法規出臺的最佳時機。有的人總希望一項制度能盡善盡美,認為這也不規范,那也不合理,或以各種理由認為該項制度出臺不符合相關程序,結果導致具體制度久議不決、長期擱置。有的人總希望一項制度的所有條款都有理論依據,甚至從“老祖宗”那里找出處,追求“高大上全”,結果導致規定失去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成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當然,還有人總希望一項制度條條“如己所愿”,認為這也做不到,那也不好辦,以“自家難念的經”來攪制度執行的“局”,導致法規執行中出現“中梗阻”,被“選擇性”執行甚或根本執行不下去。這些都是在執行問責條例時需要切實避免的問題。否則,再好的條例也會“掛空擋”“打空轉”。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個案例勝過一打綱領”,講的都是行勝于言的道理。做不到的寧可不寫,寫上去的就要管用。進而說,暫時做不到的也寧可不寫,寫上去的就要堅決做到。“沒有理由可講,沒有條款可讓,沒有空間可退”,也沒有任何責任主體可以只用“馬列主義的電筒”照別人,而不照自己。由此,在制度的執行上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敢于較真碰硬”,要“拿解決的問題來見”“拿問責的名單來見”,把責任擔當傳導下去,而不是以會議落實會議,以制度落實制度,以文件落實文件。
“與其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只要真正執行起來,就沒有做不好的事情。(完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