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新華社記者高健鈞)日前,此案在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中,石景山區區長夏林茂出庭坐在被告席上應訴。近年來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在北京已不是新鮮事。據統計,截至目前,北京市16個區中很多區長或副區長都曾在行政訴訟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應訴。區長經常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出庭應訴,體現了法治中國建設的進步。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的深刻轉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調整,群眾訴求多樣,在房屋拆遷、勞資糾紛、環境污染、醫患糾紛及社會保障等領域因行政行為造成的官民糾紛不可避免。事實證明,無論對政府還是百姓來說,行政訴訟無疑是尋求雙方利益“最大公約數”最高效的方式。讓老百姓和政府官員在法庭上通過控辯平等對話解決糾紛,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實踐證明,官員習慣出庭應訴,不但不會讓政府部門尊嚴受損,反而會讓群眾看到政府直面問題的勇氣和依法行政的決心,有助于樹立政府威信,維護法律權威。
有的行政負責人出庭后感嘆“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應訴、與群眾同庭辯論,對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從法律視角審視行政行為,以利推動依法行政,也是一個能靜下心來聆聽民意的好機會。對百姓而言,通過行政訴訟維護切身利益,跟行政負責人對簿公堂省去許多周折,輸贏都于法有據。
中央多次強調,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做出了更為剛性的規定,也是順應這一要求,對我國法治建設有著重大意義。各地應該把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好做法推廣、堅持下去。
行政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固然可喜,但同時也應防止“走過場”。官員既然出庭應訴,就要當好被告,應當提前認真研究案情,從準備應訴材料到庭審答辯都應盡量準備充分,才能充分發揮并放大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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