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核心道德理念之一,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積淀了豐厚的文化內涵,新的時代又賦予其鮮活的歷史使命。
中華民族是最講誠信的民族。“誠信”經過先秦儒家的總結、發展,形成了一套完備的釋義、闡發、踐行的理論體系。同時,“誠信”也是百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漢代思想家董仲舒正是在吸收孔子、先秦儒家及諸子百家對誠信體系論述的基礎上,將誠信列為“五常”之一而世代傳承。總結、傳承好誠信的文化傳統遺產,是當前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立新時期誠信體系的歷史借鑒和豐富滋養。
“誠”、“信”同構,二元一體。誠信思想是由“誠”與“信”兩個既有差別,又相互連通的道德范疇融為一體的:“誠”是道德理念本體,“信”是實踐理性法則;“誠”是信的前提,“信”是誠的保證;“誠”是“信”的內在自覺,“信”是“誠”的外在表現。“誠”是神,“信”是形,誠信合一,形神兼備,立德立人。當代誠信體系建設,既要注重道德理念內在精神之“誠”的培育,強化新形勢下的道德重建,又要重視在社會實踐中全方位落實法理規則,促進社會人際關系之“信”的樹立。
一脈承傳,三立之本。在儒家的道德倫理思想體系中,誠信作為道德品格和道德關系的范疇,被置于最重要、最基本的德目之中。誠信既是立人之本,又是立世之本,也是立國之本。《管子·樞言》曰:“誠信者,天下之結也”,《左傳》有“信,國之本也”,儒家的誠信思想體系建構中,既體現著從個人道德到社會關系,直到國家治理中相互遞進的層次性要求,也鮮明地確立了誠信在其中的根基和靈魂地位。
建設新時期的誠信體系,首先要明確誠信是每個公民一切道德行為的根基和實質所在。其次要明確誠信既是社會人際交往中的美德,也是構建和諧、文明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則。一個國家和民族,只有一以貫之地傳承誠信理念,才能對內凝聚起全民的親和力,對外積累起國家的軟實力。
傳承創新,德法共治。在新形勢下建設誠信社會、誠信政府、誠信企業、誠信家庭,人人誠信,這是實現中華民族文化偉大復興的根本所在。建立新時期的誠信體系,應大力弘揚數千年來傳承不息的誠信傳統理念,重新喚起積淀在民族精神深處的誠信良知,最重要的是實現德治與法治的有機結合。首先,德治是基礎。誠信是以德治國之基礎和前提,誠信的德治,要實現個人道德、社會公德、政府官德三位一體、三德共治的局面。其中,個人誠信是基礎,社會誠信是保障,政府誠信是主體。其次,法治是保障。誠信法治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輿情治理,以輿論的強大攻勢創造出優良的誠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氛圍,讓誠信成為人人自覺自發的道德行為。二是制度治理,大力加強和完善信用管理的制度體系,形成嚴密、完善的制度網絡,使誠信成為規范中的自覺,自覺中的規范。三是重典治理。要加大刑法等法律對誠信體系建設的介入,以法律的威懾使人們不敢失信、不愿失信。(王志民,作者系山東師范大學教授、孟子研究院特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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