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張逸飛、蔡馨逸)“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同時抓住‘關鍵少數’,將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象。”在新近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一意思被反復強調,并且明確了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
對黨員的信任與關愛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充分信任是為了增強黨員施展才能、團結帶領群眾干好工作的動力和底氣,也是對黨員干部更好為人民服務,實現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有效激勵。
然而,充分信任不代表不要監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黨內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
不受約束和監督將產生腐敗,沒有監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當下社會環境復雜多變,黨員干部在工作生活中也面臨著不少誘惑。透視近年來的部分案例,個別黨員干部大行腐敗之道,敗壞黨風政風,無不與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有著直接關系。只有抓好黨內監督這個基礎性工程,才能把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有些干部認為,受監督是組織上不信任的表現。其實信任和監督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近年來,管黨治黨的實踐證明,黨員領導干部只有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接受人民的檢驗,接受事業的考驗,才能更好地贏得組織和群眾的信任。“八項規定”、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出臺等一系列黨內監督舉措,都讓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
其實,監督不僅是信任,更是一種保護。有了監督,才能夠防微杜漸,避免黨員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小錯最終釀成大禍。干部要把組織和群眾對自己的信任以及賦予的權力當成責任,當做考驗,主動將自己置身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中。既要把信任和責任時時放在心上,堅守對黨和人民的忠誠,又要自覺接受上級對下級、組織對個人、同級之間以及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監督,把監督作為祛病強身的營養劑,保持思想、行動上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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