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彈性學制可行 彈性學業不行
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記者胡浩)日前,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建立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允許學校根據情況建立并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
以學分制為基礎,推進彈性學制,是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后,世界各國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的成熟經驗。休學創業彈性學制的建立,有利于為創新創業的學子免除后顧之憂:休學創業,進可以為事業拼搏奮斗,退可以回校繼續學業,日后再擇他業。
實行彈性學制,將更多的自主權交還給學生,讓他們對生活、學習與工作作出個性化、多樣化的安排,符合教育“以人為本”和“因材施教”的原則。但是,彈性學制絕不意味著“放任自流”,更不允許打著彈性學制的旗號在學業方面打折扣。
彈性不意味著松懈。圍繞彈性學制,學校要進行深層次的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一方面要嚴格學習規則的管理,培養嚴謹踏實的學風、實事求是的作風、勇于探索的精神和扎實過硬的技能,幫助學生掌握創新創業實踐必須的知識、能力和技術;另一方面,要在尊重學生自主選擇權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指導作用,引導學生充分認識到學業的重要性,將創業建立在學業順利進行的基礎之上。
作為學生,既要志存高遠又要腳踏實地,應當重視基礎知識的學習,重視專業理論的修養,重視專業技能的訓練,為創新創業積累本領。只有把學業基礎打扎實,創業空間才能更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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