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協主席馮驥才都是各大媒體競相追逐的采訪對象,今年亦不例外。每次小組會上,只要馮驥才一出現,就會被各路記者里三層外三層地包圍,所談話題自然而然地聚焦在馮驥才近年來持續關注的古村落保護和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上。 不過,在呼吁國家應盡快出臺古村落保護法的同時,馮驥才今年還帶了一個特別的提案——建議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學習《文物法》和《非遺法》。“《非遺法》實施4年多來,卻沒有看到一起執法案例,難道我們的非遺保護真的沒有一點問題嗎?當然不是。之所以出現零執法現象,恐怕與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對《非遺法》的認知和理解還很不夠密切相關。”馮驥才這樣解釋他這個提案的緣起。 馮驥才表示,這些年,由于黨和國家對于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一再重視,以及知識界和社會呼聲日甚,遺產狀況比先前得到較大的改善。但同時也要看到,城市歷史遺存和傳統村落受到破壞時有發生,即便是那些未受到破壞的,也沒有得到有力的保護,大量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仍面臨消亡。其中的原因,馮驥才認為,不僅在于各級政府對文化遺產的意義與不可缺失的精神文化價值的無知;還有重要一點,就是不了解我國相關的法律,甚至根本不知道我國有《文物法》與《非遺法》的存在。 馮驥才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于1982年由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并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2011年2月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同年6月施行。這兩部法對文化遺產的性質、范圍、保護準則、責任人都有明確法律規定,特別是兩部法都專設了“法律責任”的條款。“可是,很多政府管理者,特別是主管全面工作的主要領導,腦袋里根本沒有這兩部法。不知道哪些是遺產,哪些不可移動、不可改變、不可買賣,破壞了要負什么法律責任。甚至把這兩部法撇在一旁,全憑自己的意志和權力行事。這種狀況顯然和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施政方略背道而馳。” 馮驥才認為,官員首先應是法律的守護者和執行者,而非踐踏者。官員要依法理政,就必需懂法、知法,不能是法盲,有法不依甚至違法行事。為此他建議,地方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學習和執行《文物法》和《非遺法》,樹立依法保護的理念。具體來說,可以在干部官員的培訓班和學習班加入這兩部法的學習內容;將《文物法》和《非遺法》的執行實效列入官員尤其是主要領導的年度考核;建立公民對政府部門違反《文物法》和《非遺法》的問責機制。(董大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