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代表之聲:呼吁消除“好人難做”道德困境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黃冠 單純剛)“近年來,個別救助人被誣陷成肇事者的事件一出,對社會公德的沖擊力不可小視。遇到老人摔倒了,許多人不得不自問:‘我要不要扶?惹上官司怎么辦?’”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說。
對于社會上出現“好人難做”的原因,張立勇分析認為,救助人擔心,一旦救助過程中加重了被救助人的損害,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救助人害怕一旦被指為肇事者,可能面臨財產損失;救助人即使是得到法律救濟,也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張立勇說:“當道德無法調整一種現象,而且這種問題又亟待解決時,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國家法律層面上及時給予支持,才能很大限度消除社會上‘好人難做’的道德困境。”
如何保護見義勇為者的話題,備受社會關注。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說:“我們已經看到一些地方擬制定見義勇為保護和獎勵條例,已經提出了對見義勇為者保護的問題。”
對于見義勇為者在救助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問題,張立勇介紹:“在實踐中,一般視見義勇為者的情況而定,見義勇為者如果是單位職工,則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是單位職工,則其醫療費、喪葬費由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會承擔。見義勇為者因救助行為死亡的,撫恤金或者慰問金,按見義勇為的規定支付。”
張立勇說,為了鼓勵見義勇為行為,還需要完善公民救助行為的法律保護。他說:“立法的重點是確立免責原則和舉證規則,即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除存在重大過失外,對救助行為的后果不承擔法律責任;被救助人如果主張救助人承擔施救過失和賠償責任時,被救助人有舉據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社會上出現“好人難做”的原因,張立勇分析認為,救助人擔心,一旦救助過程中加重了被救助人的損害,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救助人害怕一旦被指為肇事者,可能面臨財產損失;救助人即使是得到法律救濟,也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張立勇說:“當道德無法調整一種現象,而且這種問題又亟待解決時,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國家法律層面上及時給予支持,才能很大限度消除社會上‘好人難做’的道德困境。”
如何保護見義勇為者的話題,備受社會關注。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說:“我們已經看到一些地方擬制定見義勇為保護和獎勵條例,已經提出了對見義勇為者保護的問題。”
對于見義勇為者在救助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問題,張立勇介紹:“在實踐中,一般視見義勇為者的情況而定,見義勇為者如果是單位職工,則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是單位職工,則其醫療費、喪葬費由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會承擔。見義勇為者因救助行為死亡的,撫恤金或者慰問金,按見義勇為的規定支付。”
張立勇說,為了鼓勵見義勇為行為,還需要完善公民救助行為的法律保護。他說:“立法的重點是確立免責原則和舉證規則,即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除存在重大過失外,對救助行為的后果不承擔法律責任;被救助人如果主張救助人承擔施救過失和賠償責任時,被救助人有舉據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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