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興東、張抗抗連續四次建議保護影視作品被改編者權益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白瀛 余曉潔)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張抗抗連續四次提交一份提案,建議在國家級影視評獎中增設“最佳劇本改編獎”,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原創作者的權益。
張抗抗委員說,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鼓勵原創和現實題材創作”。完善原創作品獎勵機制,激發藝術的原創力,是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基本保證。然而,多年來,作為原創的文學作者和影視編劇,一直在幕后默默無聞,未能在影片成功后得到應有的獎勵、表彰和榮譽。
張抗抗委員說,從保護和尊重文學作品的原創版權出發,由小說改編的劇本與原創劇本版權結構不同。美國奧斯卡獎設立了“最佳原創劇本獎”和“最佳改編劇本獎”。小說改編的劇本,涉及原著作者的權益,還有后來改編者的再創造。
王興東委員說,有關主管部門對于前三次提案的答復是,目前已有一項“最佳編劇獎”,既包括原創作品,也包括根據原著改編的作品。
但王興東委員認為,“最佳編劇獎”無法涵蓋對原創文學作品的獎勵。“試問,既然已經設立了最佳男女主角獎,為何還要再設立最佳男女配角獎?按照‘涵蓋和包括’的原理,設立一項最佳表演獎就都‘涵蓋和包括’了。”他說。
王興東委員說,由文學作品改編的影視劇本的權益及其產生的效益,是作家與編劇雙方共同智慧的成果。每年都有大量依據小說或者戲劇改編的影視作品,如《唐山大地震》《金陵十三釵》《山楂樹之戀》等。“如果我們不設立‘改編獎’,被改編者(原創者)很少能夠進入獎勵機制,小說作者在媒體報道中淡化出局已成慣例。近年來發生多起涉及影視著作權的法律糾紛,均由此而生。”他說。
該提案重申建議:在“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飛天獎”等國內大型影視評獎中,增設“最佳劇本改編獎”,以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原創作者和改編者的雙重權益;影視劇制作部門認真履行廣電總局《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中送審電影雙片應當提供“原著改編意見書”的規定;媒體在宣傳影視作品時,把文學原作和劇本改編、原創劇本均視為影視創作的第一生產力。
“今年是我們第四次提交這一提案,希望有關部門能與我們當面協商溝通,有不同意見能進行公開交流,網上對話,更歡迎全國的編劇和作家們,共同參與討論。”王興東委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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